最高1萬元 海南新能源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1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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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們從相關渠道獲悉,根據《海南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公安廳關於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的通知》的檔案要求,海南省2021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時限將於2022年1月15日截止,該政策的最高獎勵額達到1萬元。

最高1萬元 海南新能源車消費綜合獎勵申報1月15日截止

政策獎勵標準,按照新能源汽車購車價格分檔在充電、停車、通行、保險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獎勵。其中,購車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每輛獎勵人民幣6000元,購車價格在10萬元(含)~20萬元(含)的每輛獎勵8000元,購車價格在20萬元以上的每輛獎勵10000元。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為準(換電式車輛購車價格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與開具給機動車所有人的電池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之和為準)。

綜合獎勵政策的申報條件:

一、獎勵物件

在海南省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並在我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的機動車所有人。具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主要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必須為初次登記上牌車輛,並註冊登記取得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並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含2020年12月購買並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記上牌的車輛)。

(四)非個人使用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新車申報獎勵的,車輛自初次登記上牌日期起兩年內不能過戶。

二、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省級獎勵的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5日,逾期不申報視為放棄獎勵資格。

三、相關材料

新能源汽車所有人須在“海南充電樁APP”上傳相關材料,個人使用者材料包括身份證原件、本人銀行卡及銀行卡開戶行資訊、行駛證原件、發票原件。非個人使用者材料包括營業執照、行駛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銀行賬戶資訊、《非個人使用者所申報車輛自初次登記日期起兩年內不辦理過戶的承諾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