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智慧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 允許企業適當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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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方渠道獲悉,《上海市智慧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月21日正式釋出,該辦法將從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上海出臺智慧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 允許企業適當收費

根據《辦法》,上海優先支援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駁、智慧公交、養護作業等應用領域開展智慧網聯汽車測試與應用,培育智慧交通領域新業態。在智慧網聯車開展示範運營期間,允許適當收取費用。

考慮到目前智慧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的技術發展水平,《辦法》將適用範圍限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智慧網聯汽車的測試與應用活動,同時明確浦東新區可以根據有關授權規定先行制定完全自動駕駛相關管理措施。

《辦法》提到,智慧網聯汽車完善測試與應用流程的四個環節,包括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和商業化運營。

其中道路測試將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已開展的開放道路測試外開展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測試,為實現一人控制多裝置的半自動階段預留空間;示範應用指可以開展載人載物活動,但不得收費,並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示範運營則支援企業開展商業模式探索,允許適當收取費用;商業化運營指基於現行道路運輸法律法規,對商業化運營的資質、車輛和人員要求等作出規範,為商業化運營預留空間。

在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辦法》要求測試與應用路段、區域應當向社會公佈,並設定標識和安全提示資訊;明確測試安全員、駕駛人的義務,號牌申領及通行規則,測試與應用資料接入指定平臺並定期報告情況;明確投保保險要求,鼓勵設立社會風險基金,提高救濟保障能力;明確故障處置、事故處理和事故強制報告義務;對自動駕駛模式下智慧網聯汽車一方責任的歸屬作出原則規定。

《辦法》規定,開展智慧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範應用、示範運營活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經濟資訊化、交通、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其相關活動:提供虛假的安全性自我宣告或者資料、資訊、報告等材料;臨時行駛車號牌到期或者被撤銷;發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部分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