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軟體進入我們的生活也有很多年,經過多次的改革升級,如今已演變為日常不可或缺的存在。
我們溝通工作,發洩情緒,談天說地,都依賴於聊天軟體的功能,而它的衍生物“表情包”,則是年輕人最喜聞樂見的溝通方式。
殊不知,表情包的使用,也有可能會侵權,給自己惹上麻煩!
2021年1月1日,《民典法》正式實施,“人格權”獨立成編,其中“個人資訊”保護就被納入保護範圍。
說到“個人資訊”,就不得不提到“肖像權”。
聊天時,我們喜歡用“表情包”表達自己的各種情緒。你發一個“葛優躺”,我回一個“蘇大強”。或者P個圖,換個臉,輕輕鬆鬆加入表情包鬥圖大戰。
表情包大戰中,明星被截圖製作的表情包,佔據了大部分比例。這些個人加工形成的表情包,到底能不能啥用呢?用這些表情包聊天鬥圖,需要承擔法律風險嗎?
對於這一現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立新表示:用明星的截圖製作表情包是侵權的,但是人家不追究當然沒有問題,如果人家追究說你侵權我的肖像權,那完全是侵權的。
所以,使用別人的肖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否則他人完全有權利起訴侵權。如果當事人暫時默許你的使用,有可能只是你還沒有侵權到他的利益。
但是你要是拿出去進行售賣,那就是百分之百的侵權了,可能就離被起訴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