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數千女生按“美醜”排序,藝術可以挑逗一切?

作者:土土絨

近日,一部影像作品在網上引發了強烈爭議。這部署名宋拓、名為《校花》的錄影展示了某所大學數千名女生的照片,每張照片附帶一個數字,這些數字代表的是女生們的美醜“排名”。據媒體報道,這部錄影是在被拍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

拍攝數千女生按“美醜”排序,藝術可以挑逗一切?

宋拓展出作品《校花》。OCAT上海館微信公眾號 圖

這樣簡單粗俗的作品被冠以藝術之名展出,令人驚訝。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沒有經過授權的拍攝就是偷拍,涉嫌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民法典》明確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除了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以外,公然評論女性外貌,並按照“美醜排名”展出的做法,同樣令人匪夷所思。公開評價他人外貌,已經是對他人的不尊重,竟然還搞出一個排名,這是把女性當成待價而沽的商品嗎?也難怪網友們紛紛指責這一作品物化女性。

而且,這不是《校花》第一次引發爭議。早在2013年,這部作品就已經在尤倫斯當代藝術中心的大型展覽“ON/ OFF: 中國年輕藝術家的觀念與實踐”展出。說明文字介紹:宋拓的作品像是一種去物化的觀念藝術,他並不在意視覺美學的錘鍊,而是在享受藝術可以挑逗一切宗旨的權利。

這段說明文字似乎與普通人的常識完全背道而馳。明明是典型的物化女性做法,怎麼就成了“去物化”?“不在意視覺美學的錘鍊”,簡單粗暴也值得肯定?因此,當時就有媒體指出:這件作品將它所拍攝的幾千名女生物化了……在這個“遊戲”中,藝術家手握攝像機是權力的主宰者,這個攝像機某種意義上就是他的武器,而被拍攝者卻沒有任何為自己辯解或反抗的機會,就成為藝術家這件作品的犧牲品。

法律問題相對好釐清,涉及藝術往往就讓人不解。面對“藝術可以挑逗一切宗旨”這類似是而非的說法,很多人都會心裡一慌——是不是因為我不懂藝術,所以沒明白其中的深意?其實,藝術固然有藝術領域的規則,但也不妨礙它需要遵守一些最基本的價值觀。

幾千年前,哲人便已懂得:“人是萬物的尺度。”每個人都有其存在的價值,都應得到尊重,而不是被分為三六九等,甚至僅僅因為外貌就被簡化為一個排序數字,肆意評說。這很明顯是一種侮辱。然而,幾千年後的今天,卻有人把這種行為當作藝術。這樣的“藝術”和其背後隱藏的觀念,令人失望。

當然,藝術確實不該墨守成規,人云亦云,藝術可以挑戰固有觀念,可以批判社會。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件藝術作品擁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權利,更不意味著藝術可以顛覆某些最基本的價值觀。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誰願意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作物品一樣公開展示,被任意評價外貌?康德說:“做任何事情的時候,對待別人要像對待自己一樣,把兩者都當作目的,不要把別人當作手段。”所以,“藝術可以挑逗一切”?這可以看成圈子內的“撒嬌式”吹捧,卻不是事實。(土土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