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烊千璽勝訴,侵權門檻有點低?

易烊千璽勝訴,侵權門檻有點低?

圖源:企查查

易烊千璽勝訴,侵權門檻有點低?

近日,#綻妍侵權易烊千璽被判賠10萬#登上微博熱搜,並有高達129萬的閱讀量。據天眼查APP,易烊千璽與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文書顯示,法院判決綻妍公司在人民法院報及該公司微信公眾號刊登道歉宣告,並向易烊千璽支付經濟損失合計10萬元。

易烊千璽勝訴,侵權門檻有點低?

圖源:微博截圖

今年1月,綻妍在其官方公眾號上釋出一則標題為《解鎖綻妍神秘“藍朋友”,領取藍膜福利》的文章,並配有一張肖像剪影,雖然文中沒有明確書寫易烊千璽的名字,但圖片及文字給到的各種暗示足以方便人們聯想,文中的“神秘藍朋友”暗指易烊千璽。整個文章中用文字描述給讀者提供了大量人物線索,包括文章底部的精選留言區,充斥著大量易烊千璽的名字及其網路暱稱。除此之外,綻妍公司還在公司前廳明顯位置擺放了易烊千璽的大幅人形立牌。

易烊千璽勝訴,侵權門檻有點低?

圖源:成都高新法院公眾號

事發之後,易烊千璽方曾多次正告綻妍公司,但相關涉嫌侵權的行為仍未停止。此前易烊千璽工作室委託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釋出宣告,“文章擅用了易烊千璽先生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顯指向性的文字內容,誤導公眾認為易烊千璽先生與該品牌存在商業代言合作關係。”而綻妍方公開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對明星行業不瞭解。

日前,易烊千璽與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肖像權案成都高新法院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認定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對易烊千璽姓名權和肖像權的侵犯,高新法院對外介紹,單純的剪影因其僅有輪廓,可識別性並不強,而“肖像剪影+人物特徵描述+精選留言”模式對剪影有大量明確指向性人物特徵的描述,再加之精選留言,具有明顯的可識別性,可構成侵犯肖像權。

法院綜合考量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案件的舉證情況等,最終判決綻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藝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一審宣判後,綻妍公司向易烊千璽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成都高新法院方面對外介紹,肖像權是每個公民均享有的具體人格權,受法律保護。《民法典》大大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刪除了對侵犯肖像權“以盈利為目的”的限制條件,並以“可識別性”作為核心要素對肖像進行了明確界定。此案的相關判決,體現了《民法典》對於公民肖像權的實質、完整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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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綻妍生物官網

據報道,去年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關於網路環境中侵害肖像權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釋出的調研報告顯示,網路侵害肖像權被告所屬行業中,美容、化妝品行業位居榜首,佔比33。5%。

人們耳熟能詳的大牌明星中,有過被侵權經歷的比比皆是。知名醫美平臺“更美APP”曾經侵權許晴、劉詩詩、伊能靜、楊穎、蔣勤勤等明星,其中判賠數額較高的有伊能靜肖像案,賠付20萬,許晴肖像權案被判賠14萬,劉詩詩肖像權案被判賠13萬;知名痘博士有限公司曾侵權楊洋、關曉彤、周杰倫等一線明星,其中關曉彤肖像權案被判賠85萬,楊洋肖像權案被判賠85萬。去年11月,楊冪維權案終於了結,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連續公佈了三起楊冪維權勝訴的案件,分別是《楊冪與郾城區沙北蒙雨服裝店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楊冪與蕭縣萬福服裝店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楊冪與江恆網路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品牌侵犯明星肖像權早已見怪不怪,透過以上案例可以梳理得知,這些案件的共同點有:一是品牌所侵犯的明星均為當紅大牌明星;二是賠償金額對於明星代言費而言不足一提。

在當下流量時代,對品牌來說,侵權明星看起來能夠以低成本獲得高曝光量,短期內或許有利可圖。但任何事情都存在多面性,以這種低劣的手段獲取利益遲早導致品牌形象蕩然無存;對明星來說,品牌侵犯致個人形象坍塌,進而影響事業的發展;對於市場來說,不利於營造公平公正的良性市場競爭環境,使遵紀守法的品牌失去了公平競爭的機會。

社會輿論對這類事件的關注一般僅停留在“藝人是否維權成功”、“是否得到賠償”等表層,而不瞭解侵權背後給合法邀請明星代言的品牌、行業市場、明星個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全力抵制明星侵權行為義不容辭。基於此,品牌應遵紀守法,停止對法律無底線的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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