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花出去的錢,分手後還要要回來,這樣的男人能嫁嗎?

戀愛時花出去的錢,分手後還要要回來,這樣的男人能嫁嗎?

如今,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戀愛時的花費也成了一筆不小的開支,這就導致一些人在分手後,去向前女友要錢。

前一段,一個男人與女友戀愛十年,如今分手,男人一算共為女友花出去了10萬塊錢,覺得心裡不舒服,堅持要向女友要回來。

今天,看微博的熱搜上,又在說同樣的問題,湖北襄陽的小閆今年31歲,去年透過婚介所相親認識了女友,現在女友提出了分手,小閆一算為女友花費了3萬元,就想著要回來。而女方呢,卻認為這是正常花銷,拒絕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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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引發了一個討論:

戀愛時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花費?

我個人覺得,戀愛時,對於消費問題,應該本著自願的原則。大部分戀愛中的人,也都會本著禮尚往來的原則,今天你請我看電影,明天我請你吃飯。過節時,你送我一個包,我送你個剃鬚刀。這樣算下來,或許會有差價,可是兩者也基本差不多。

況且,戀愛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應該投入地去愛,若是太計較,今天你請我吃飯了,明天你還讓我請看電影,我就覺得吃虧了。這種情況的話,那麼這段戀情也沒必要維持。

以前的時候,女性賺錢少,花費自然男人要多負擔一些。甚至一些有紳士風度的男人,認為戀愛就應該多寵寵女友,自己應該多負擔一些花費,只要是自己自願的這種都不應該要回來。

如果是父母送的比較貴重的禮物,那麼就要視情況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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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

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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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的花費應不應該要回來呢

對於這個問題,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過,我第一次看到,還是很吃驚的。很多人分手後都覺得她肯定是嫌我窮,所以才離開了我,卻沒有想到當初她和你戀愛的時候,你也是一樣窮。這就像分手後,男人覺得她是來騙吃騙喝的嗎,10年就騙走了我10萬呢,細細想想,一年一萬塊錢的戀愛消費,哪怕都用來吃飯,也不是什麼好館子。況且,現在女生隨便一個包包都需要上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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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經濟學上叫做沉沒成本,在戀愛之初就會想到有一天分手時,你應該怎麼辦?畢竟現在誰也不可能陪誰一輩子。就算是結婚,還有離婚的時候。

對於這種戀愛時,花錢在心裡計算得十分分明,同時分手後又想要回來的做法,在一開始的時候發現了,就應該說清楚。告訴對方,我想AA制你同意嗎?同意就戀愛,不同意就趁早分手。消費觀與金錢觀不同的人,還是不要戀愛。

戀愛時的花費就像你在入群時發的紅包,入群時我為了加深大家對我的印象,同時混個好人緣。可是入群后發現,這個群對我沒什麼用,在退群的時候,就要要回發出去的紅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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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在花費上斤斤計較的男人,應不應該嫁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只在三觀一致就可以嫁。有人覺得花這麼點小錢你還要回來,根本不是男人,太小家子氣,成不了大氣候,那他不是你的菜。

有的人,卻習慣於節儉,覺得這樣的人,有利於攢錢。那你可以嫁給他,讓他來管錢。

沉沒成本其實看似你付出了代價,但是在這段感情中,你學到的東西卻是錢財買不來的。或許你認清了人的本性,或許你從對方身上學到了如何戀愛,或許你學到了生意經,或許你透過戀愛學會了如何溝通。這會為你之後的人生帶來更多的收益。

戀愛時花出去的錢,分手後還要要回來,這樣的男人能嫁嗎?

200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在《經濟學》一書中說:“如果一項開支已經付出並且不管作出何種選擇都不能收回,一個理性的人就會忽略它。”就像你去看一場電影,花了30塊錢進了電影院,看了一半,怎麼都覺得是個爛片,現在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離開電影院,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去向電影院要回30塊錢。況且你要,電影院也不會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