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歷史真相,帶您看看明代官員真實的收入與生活水平

說到古代官員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許多人認為他們一定很富有。這種想象主要受到兩種文學和歷史記憶的影響:一種是唐代詩人白居易所說的朱門酒肉臭,認為一旦成為了官員,自然收入豐富,生活豐富;第二,歷史記載當中提到的“田連阡陌”“雕樑畫棟”得出的結論,官員必然擁有著豐富的田地和廣泛的家。可是這是真的是這樣嗎?這可能說明了一些官員家庭生活的真實性,但很難反映歷史的真實性。以明代官員為例,有熱官和冷官、富官和窮官、貪官和清官,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不同。讓我們來看看這段明代歷史,瞭解明代最真實的官員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明代官員兩大收入渠道,也可以將明代官員的收入構成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正常收入,主要是工資;另一類是額外收入,包括正常額外收入、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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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員的工資分為本色和摺疊色。本色提取的工資可分為三種類型:一種是月米,大致為每位官員每月提取一塊石頭。這是官員每月生活的基本保證。第二種是摺疊絲米,即摺疊絲米。官員的工資是每年2個月提取的摺疊絲米,通常是一塊絲米,摺疊銀7元。第三種是摺疊銀米,即每年10個月提取的摺疊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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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1380)最初確定了明代官員祿米的工資。到洪武二十五年,再次更改官祿,從正一品的年薪到米1044石,再到九品的年薪,再到一代定製。明代官薪之薄,堪稱歷代最高。從工資的角度來看,明代明顯低於唐代和五代。據《谷山筆記》一書調查,明代宰相(即內閣大學士)的月薪達不到五代北漢的一半,與唐代相去甚遠。內閣大學士的官方工資還是那麼薄,下層官員的工資更低。據呂坤《呻吟語》記載,倉官的月薪只有一石;驛丞的工資一年只有七兩銀子。如此低的官薪,甚至不如普通衙門服役人員的工食銀,難免會導致這些下層官員的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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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官員的體面生活,明朝除了給官員正常的工資外,還不得不給他們一些額外的津貼。明朝雖然沒有“潔白銀器”之說,但這些補貼的目的是為了使地方官員“潔白”。明代官吏津貼主要包括以下三項: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臺時的“道禮費”和地方官員朝聖時的“盤存費”。“道里費”的數額和順序約為知縣50兩銀子,知縣35兩銀子,縣長30兩銀子。當地朝聖官員的“盤存費”長達100兩銀子,近達50-60兩銀子。第二,木柴和銀子。這種“柴銀”津貼往往高於官員的月薪。例如,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9月28日,馮碰巧在南京太學工作。那一天,他只拿到月薪1。78兩。“柴銀”共收2件,其中額定柴銀3。6兩,冬柴銀加閏月柴銀13兩以上。三是“贈銀”。例如李受命到福建時,照例每天付三塊銀元,每月共九兩,明代官員的額外收入可分為正常額外收入和異常額外收入。就正常的額外收入而言,明代官員可以獲得以下幾種收入:第一,來自朝廷各種名義的饋贈,尤其是朝廷中的大臣,獲得的報酬相對較多。二是給官員“省錢”,這屬於官員節日期間的補貼收入。這種省錢方式也被稱為“公共宴會錢”。第三,地方官員可以領取“新郎銀”,類似於交通補貼。第四,公務旅行津貼相當於公務旅行津貼。第五,官員可以從朝廷獲得合適的牌坊銀,並在家鄉樹立牌坊。例如,唐在中學讀書後,按慣例從地方政府獲得了100兩銀子,明代官員的非正常額外收入有兩種:一是合法的額外收入。明代官吏合法性的額外收入大多來自官場的交往饋贈。例如,來北京慶祝的各省官員需要將“雲一和她的丈夫”交給整個省會、州和縣,有時多達“300-500金”,即300-500銀。第二,非法額外收入。明代官吏從違法活動中獲得的額外收入顯然相當豐厚,佔明代官吏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這種額外收入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透過賄賂增加額外收入。按照明朝的慣例,在朝聖之年,地方知府和縣級以上的官員“必須攜帶12000輛金車進京,交給衙門,並管理信使費”。據晚明臣《安雅堂草案》第十卷估計,一個百里的知縣,從身份上的布衣到官吏的供奉和贈品,至少要花費數千兩銀子。這些無端的赤字不能由政府和縣官員自己來彌補。最終,他們將透過賄賂獲得補償。二是透過入侵增加額外收入。以宜興縣為例,據唐所說,為了祭祀縣官的日常生活,“百年之近百人”,即每年100兩銀子。第三,透過敲詐勒索和挪用公款增加額外收入。根據明朝顯宗成華十五年(1479)頒佈的詔書,當時掌管京城九門通州分廠的內外官員大多不守法,“所有不該徵稅的專案,如木柴和大米,都被隨意分割,或者他們把人作為屏障分散開來,巧妙地拿走了財產”。北京就是這樣,各地也不例外。以陝西涉縣的客牌車、牛、騾為例,每年的客牌車數量高達三四輛,摺合成銀價,相當於一個縣的平均銀量。這些門派的銀子最終落入了知府的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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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明代官吏收入的三個特點

仔細分析明代官吏的家庭收入,我們一般可以發現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官吏工資又低又薄,並且呈現出整體下降的趨勢。在明代,官員的薪水首先被兌換成現金大米,然後被兌換成布錢,最後被兌換成銀。正是由於官俸由原來的顏色變為殘缺的顏色,明代的官俸才是歷代最低的。特別是在實際分配和退出過程中,由於“大量國家使用”,國家財政收入減少,官員的工資也減少了。“每一瓶都能為他們節省六到七瓶酒,而收入並沒有用於他們的支出”。當然,所謂的低官方工資是相對而言的。如果與普通人相比,官員的工資收入實際上是比較豐富的。例如,一名軍事部長的月薪高達60石,而一名士兵的月薪只有1石,即部長的收入是士兵的60倍

第二,由於官員的素質和地區,官員的工資有一些高低差異。官員級別高,薪水高;等級低,工資低。這就是系統。特別是一些受到皇帝寵愛的官員,因為他們的兼職工作而獲得了幾份薪水。如洪羲元年正月(1425年),楊除兼任少傅和內閣學士兩職外,還兼任兵部大臣。根據明仁派的意願,楊可以同時獲得三份薪水。後來,由於楊堅決拒絕,他取走了兩份工資。此外,明代南北都城官員的工資也體現出北高南低的基本特徵。例如,南京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支付3石米,而北京各部門負責人每月支付4。5石,折扣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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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官員的額外收入明顯高於基本收入。就官員收入而言,明代官薪微薄,但額外收入很高。明代官員的基本收入主要是工資,與藉助貪婪獲得的額外收入進行比較。正如曹玉所說,他們的工資是有限的。即使他們是官員到黃堂,他們的年薪也只有200兩銀子。然而,他們將原法律禁止的消費、贓罰等私人資金納入私人資金,或藉助更多的暮色資金,即許多賄賂資金,其額外收入明顯遠高於官方工資。據韓霖記載,一位知縣致仕後,對自己的囊錢進行了檢查,大致有5000兩白銀,再加上金色相當於1000兩白銀,共有6000兩銀的收入積餘。知縣的工資,即使當官10年,也只有450兩銀子的總收入。如果以10年工資收入為計算標準,知縣6000兩銀子的額外收入比官方工資高出1233%,即官方工資高出1233倍。

03 / 明代官員的日常開銷是多少?

明代官員的日常開支是多少?這顯然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明人李樂《見聞雜記》的記載為我們提供了具體分析的例子。李樂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這可能不包括家庭成員的生活費用。由此可見,一個地方官員每月維持2兩多銀子的基本生活費,一年大概需要24多銀子。這只是當地官員的生活費用。如果在北京,它被稱為桂玉之地,一切都很貴。再加上各種必要的社交費用,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得多。根據王世貞的記載,北京官員的消費,即使相當節儉,每年也需要近100兩銀子;如果不節儉,每年高達600-700兩銀子。根據李延的《南吳老話錄》,一個普通的讀者,一個八口之家,在京城謀生一年,大概要花50兩銀子。

必須澄清的是,一旦進入仕途,就能致富發財。事實並非如此。在明代官員中,貧富分化也開始出現。明代官員的貧富分化顯然取決於官品的崇卑,即大官和小官之間的生活條件大不相同。由此而來的是明代官員家庭生計的兩極分化:一是家庭富裕。據何良軍《四友齋叢說》記載,在松江府官員中,如宋愷、御史蘇恩、主任蔣凱、外郎陶吉、主任吳哲等,全家累計10多萬。家資高達10萬兩銀子,顯然相當富裕。即使是新中的進士,或者因為家本素封,或者因為迎合官場的奢華之風,紛紛過去 過著奢華的生活。這些官員大多認為,奢華的生活可以透過未來的官場生涯來維持。換句話說,官員的身份可以換取富裕的生計。二是家計清貧。在明朝的官員中,確實有很多人謀生,仍然處於貧困狀態。明代官員家庭生計,並非一概是“朱門酒肉臭”的景象。據談遷《北遊記》記載,崇禎朝內閣大學士薛國觀堪稱大臣之極,但當他被抄家時,他沒有錢,但600金,即600兩銀。另外,薛國觀住的房子,客廳只有三間,客廳只有四間,而且都是私產,即祖先上傳的房產。另一個例子是,東林黨人魏大中在江南官方賬戶普遍接受富家詭寄的氛圍下,從未接受過他人的奉獻和詭寄。甚至掌垣,家裡只有25畝田。至於那些作為官員典範的清官,都是家計清貧,比如俯瞰。

值得注意的是,自明代中期以來,許多初任官員都陷入了困境,甚至導致了京債的盛行。以觀政進士為例,根據萬曆三十二年(1604)李廷機的上述,他們在觀政候選時,生計相當空虛,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稱貸。至於那些在北京候選最後一份工作的官員,他們更窮,許多人甚至依靠裁縫。為償還債務,官員上任後,除剝下外,只能借庫銀以償。明代官員貪賄,甚至盤剝百姓。毫無疑問,明代官員的家庭生計,無論是窮官、冷官還是清官,都只能稱之為貧困,其實和普通人的貧困有很大的不同。換句話說,官員的貧困是一種相對貧困的習慣,有時甚至文人喜歡哭窮。隨之而來的是明代官員幸福精神的內在分化:有的官員依然堅持孔顏之樂,不以貧賤為主,不以財富為主,可以安窮樂道;另一些官員轉向基於不滿的富樂,甚至為了及時行樂而放棄了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