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呼進城務工人員為“農民工”合適嗎?

稱呼進城務工人員為“農民工”合適嗎?

針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政府倡導各方媒體在宣傳上,不使用‘農民工’等歧視性語言,讓業者有尊嚴,並出臺政策,提高從事製造業和服務業的就業者政府主導評分積分體系權重”這一建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於近日予以答覆。(澎湃新聞)

“農民工”這一稱謂該不該取消?爭論已久。深圳人社局此次答覆是,“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標中央主要媒體報道,我市雖不能要求本地媒體不使用‘農民工’表述,但也將結合深圳實際,引導新聞媒體多使用‘來深建設者’表述,並指導督促本地媒體加大對來深建設者宣傳力度。”

不難看出,上述部門不認可“農民工”這一表述,將以“來深建設者”來取代。原因大概也是認為“農民工”屬於歧視性語言。此前,一些人建議取消“農民工”稱謂,理由是其帶有歧視色彩。但從中央媒體、城市媒體到2019年透過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仍使用“農民工”。

何以如此?人社部2019年公開回應代表了“主流觀點”:在農民工問題被根本解決之前,農民工群體還將存在一段時期,因此需要有特定稱謂,以便實行有針對性的政策,逐步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筆者以為,媒體是否使用“農民工”稱謂應由媒體決定,而媒體是根據事實來決定的。

也就是說,只要社會上存在著農民工,媒體仍將沿用這一稱謂。因為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事實是新聞的本源。在我國真實存在農民工的情況下,媒體就應該正視這一事實,準確傳播農民工的相關資訊。如果非要換一種稱謂,不免給人一種“包裝概念”“美化稱謂”的印象,反而不好。

準確地說,只要今天存在進城務工人員——戶籍在農村、常住地在城市、以非農業收入為主的勞動者,逢年過節像候鳥一樣遷徙,在就業過程中遭遇欠薪等侵權問題,我們就應該保留“農民工”稱謂,因為他們的生存狀態仍未發生本質的變化,以“農民工”稱呼更有助於消除農民工。

而要消除農民工,是一項持久而複雜的工程。目前,我國正在做相關工作,比如近年來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順利實現,其中大部分就是農民工,當這些農民工轉變為新市民——在城市落戶、享受市民待遇,就等於告別了農民工身份。但還有數量不少的農民工無法轉變身份。

再比如,曾經比較嚴重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近年來經過有效治理情況明顯好轉,其權益改善有助於重新整理農民工在大家心目中的印象。當然,我們也要主動更新對農民工群體的固有認識,因為今天的很多農民工,從工作內容到外在形象再到個人素質,相比過去已經有了明顯的改變。

“農民工”這一稱謂過去之所以被認為是歧視性語言,與當時農民工主要從事髒活、累活、危險活有關,也與部分農民工灰頭土臉、素質低下等不良形象有關。但今天很多農民工變成了產業工人,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個人素質與過去完全不同,“農民工”一詞的歧視色彩也在淡化。

坦率地說,在農民工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沿用“農民工”稱謂有更多積極意義:可提醒我們城鄉二元體制帶來的農民與城鎮居民的二元身份差別仍然存在,這個問題亟待解決;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仍然偏低,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戶籍改革力度。另外,農民工權益問題還需要徹底解決。

當有朝一日,農民工群體基本消失,“農民工”稱謂自然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