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法律上是否有贍養義務?

按照中國傳統,男婚女嫁意味著男女雙方各自多了一對父母,要把對方的父母也當成自己的父母一樣贍養、照顧。但實際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嗎?下面這則案例為您解答。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法律上是否有贍養義務?

老人張某和老伴,共生育3個子女。因為家庭矛盾,他們的長子和兒媳外出打工後再沒回來,也沒贍養過老兩口。後來張某在家中摔傷,二兒子為其墊付了醫藥費2萬餘元。長子家既沒出錢,也沒出力,甚至沒回來看一眼。這對年老體弱且無經濟來源的老兩口,無奈之下,將他們的長子長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每年承擔贍養費。老兩口的訴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援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包括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透過上述規定可知,張某的兒子屬於張某和老伴的法定贍養人,理應承擔相應贍養義務。

那麼,贍養人的配偶對另一方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雖然上述法律也規定了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義務並非贍養義務。而且只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配偶才有協助義務,比如協助其照顧被贍養人,提供物質上或生活上的幫助。若贍養人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者贍養人死亡,那麼配偶對另一方的父母不僅不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協助贍養的義務也自動解除。

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法律上是否有贍養義務?

對於上述案件,法院最終依法判決長子承擔贍養義務,每年應給父母贍養費每人1325元,並承擔張某的醫療費5567元,判決兒媳不承擔贍養義務。透過這起案例可知,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沒有法律上的贍養義務。

但必須另外提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見,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另一方父母進行贍養。

常言道,百善孝為先。法律是最低層面的道德,在贍養老人這個問題上,我們更應依靠道德自覺而不是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