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權力最大的地方官是哪一個?一旦上位後連巡撫都不怕

總督,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設定過總督職位。

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臺”、“制軍”等,官階為正二品。但是,可透過兼兵部尚書銜最高配至從一品。並且,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的同時,在政務之外還兼掌著軍務與經濟。

其中,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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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兩代都設立了“總督”一職,那麼,它們有何不同呢?這裡,我們先來普及一下“總督”職位的由來,以及設立的初衷。

據說,最早除羅馬帝國外,這一職位在國內外都沒有過,甚至,連英國開拓殖民地時也沒用過。而中國最早設立總督一職,是在明朝中期。總督的權力很大,可以掌握地方大權,督辦重要事務。可以說,明、清兩代雖然都設立了總督一職,但是,它們區別卻很大。

明朝一開始設立的總督、巡撫,本身並非真正的地方長官。明朝制度化的地方長官是三司,承宣布政使司,主要負責行政事宜;提舉按察使司,主要負責司法事宜;都指揮使司,主要負責軍事。每個省都會設立三個衙門,並且,三個衙門都是平級的,互不隸屬,直接向中央各部負責,這一點和宋朝很相似。

然而,“三司制度”可謂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迴歸事情本質去看,還是體現了中國古代政治的中央集權化,最終,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的權力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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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一開始設立總督、巡撫,大概相當於宋朝官員的差遣。

因為宋朝極重視中央集權,導致在地方主政的官員,實際上,並非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遣的。所以,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宋朝官員,“知某州公事”,這裡的“知”字是一個動詞,實際上,這個官員在中央很有可能是某部裡面的一個官,但是,現在朝廷差他去地方上任,管理一個地區的政務。

這類官員,他們的官職級別,類似於南北朝時期的某州軍事。據說,在魏晉南北朝時,中央常常派遣中央官到邊境地區,都督數個州的軍事,並且,以監督地方維持日常運營。所以,總督、巡撫的設定,本質只是皇帝賦予中央一些大員,去地方上總攬軍務、政務而便宜行事的名義。

在清朝,總督是地方的大官,掌握著地方的軍權、行政權,屬於重要的封疆大吏。東三省的總督,因清朝在關外發家,所以,東三省總督是所有地方總督的“top1”,他的地位是最高的。而直隸總督,因身靠北京,後來,又加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轄,所以,也是很有分量的。

總之,清朝總督堪比最有分量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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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明朝卻大不相同,它最早設立總督一職時,壓根兒就沒把它當做正式的官職去設立。

明朝的總督,都是從中央的尚書、侍郎裡挑選出來的。而設立總督的初衷,是為了讓他們解決一些棘手問題。在賦予他們足夠的權力、許可權之外,允許他們調配各路資源,儘量去平息地方事端。但是,等到這些事處理結束後,他們則立即會被撤掉這一官職。所以說,在明朝,總督並不是一個固定的職位。

然而,比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在明朝中期,為了抵禦北方韃靼設立的薊遼總督,專門管理錢糧軍務。因為,北方一直不穩定,所以,這個職位一直存在,直至清朝時期才被廢除。當然,即便是這樣,在明朝時期,總督依舊是一個很重要的官職。

尤其是,在中央工作時,總督身居高位,在地方工作時,他們掌握著重要的軍權、財權、行政權,同樣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並且,從明朝中期開始,一些地方總督,開始被設立為常規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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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明朝大不相同的是,清朝設立總督,是為了讓中央更好的把握地方權力。中央會委任地方官員擔任總督一職,這些人多數是文臣,用於掣肘地方上的武將。甚至,為了不讓總督的勢力過大,明朝把軍隊的實際力量基本抽走。也就是說,軍隊只聽朝廷的命令,而非總督的安排。

總督只負責掣肘高階武官,為了讓自己安心,清朝皇帝也採用了明朝的經驗,令巡撫、總督二者互相牽制,確保中央集權,避免地方勢力過大。同時,也給了總督一些自由調配權,允許他們在規定的空間內自由發揮。因此,總督可以制約不同地方、不同省份,從而,更好的處理地方事務。

因明、清兩代設立總督的目的不同,也導致了後來的一系列不同。

不過,兩個朝代本身就不一樣,所以,他們對官職設立有區別,也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了。因為,總督這一職務的設立,也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的。如果說,地方需要一定空間,才能處理好地方事務,這也很好解釋了,為什麼清朝會繼續沿用明朝時期的制度,繼續設立總督一職了。

但是,因為兩朝在外部環境、內部結構上有很大區別,所以,在設立總督一職時,經常會出現不同,這也實屬正常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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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總督與巡撫哪個權利更大?

前文已經說過,清朝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清政府將全國劃分為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可以說,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是,它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係,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於皇帝的人。

這其中,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只管一省,側重民政。當時全國設八大總督,分別為直隸、兩江、閩浙、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總督。這就不難看出浙江事實上是歸閩浙總督管的。李沛誠所著《中國曆代改革者》一書中專門介紹兩江總督管轄的是: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參考資料:

【《清史稿·職官志三》、《歷代職官表》、《明會要·卷三四·職官六》、《中國曆代改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