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土地國有、律法細密、以法治孝,算不算暴政?

談秦說漢(474)秦始皇統一六國後,為何制定細密律法,推行土地國有與以法治孝?

嬴政統一六國後,仍然執行商鞅之道與韓非之術治理天下,也就是“法治”與“術治”並存。在皇帝高度集權的格局之下,制定了繁雜細密的律令、推行國家授田制度與以法治孝的養老體制,這些治國思想本身沒有大的問題,為何在秦朝時期會被視為核心的暴政呢?可以說,政令是有可取之處的,但是對政令的執行出現了偏差。

嬴政建立秦王朝稱始皇帝后,廢分封、立郡縣,下令書同文、車同軌、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接著又北擊匈奴、南征百越,可謂是前無來者的千古一帝。但秦始皇不顧百姓死活、窮兵黷武;又耗費國家財力求仙訪道,夢想長生不老;同時為了高度集權,扼殺民智;為了維護特權而濫殺無辜;因此,秦始皇推行的國家授田制度、以法治孝的養老制度,其實都是暴政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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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授田制度

國家授田制度也就是土地國有制,即百姓有土地使用權,但沒有土地所有權,也就是百姓是租種秦朝的土地,並向秦朝交租。租戶又分自耕戶與集體租戶兩種,自耕戶是指祖輩遺傳或以軍功爵位制獲得土地者,這類租戶有一些的權力,相對比較自由;而集體租戶一般是指奴隸或犯了事的罪犯為權貴集團終日勞作,混個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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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土地的收成,秦朝制定了《田律》,規定各地官吏必須經常對不同種類和用途的土地進行登記、管理。規定百姓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從事生產活動,按時出門,按時歸來,否則將會受到懲罰。甚至各地被澆灌的田畝面積,或受到旱災、澇災、蟲害的損傷的面積,都需要及時地報給官府備案,官府還設定了報告文書的遞送方法和日期。

秦朝還有一條相配套的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規定了百姓除了在打仗時期外,都得老老實實地從事耕種。目的就是將百姓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讓百姓每天為了溫飽而不停地勞動。這樣秦朝權貴既可以獲得更多的收入,還可以將百姓的日常生活、交往、生產過程置於官府的監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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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雜細密的律令

為了讓秦朝的制度順暢運轉,秦朝的律令繁雜細密,追求凡事“有法可依”。西漢桓寬在《鹽鐵論》說:“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這一點在睡虎地秦簡中也得到了佐證。意思就是無論百姓幹什麼、說什麼,總有一款秦律適合你。律令細密本身不是一件壞事,前提是律令合理,而且要事先要普法,執法者不可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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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推崇“民愚則易治”,所以百姓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這也是古代“君權神授”能大行其道的原因。秦朝的律令繁雜細密,但大多數百姓並不瞭解,這就造成了很多百姓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觸動了律令。同時,由於民不知法,往往執法官吏就可以隨意曲解律令,或者濫用司法解釋。所以繁雜細密的律令反而讓百姓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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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孝的養老制度

先秦以來就提倡“以法治孝”,以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到了秦始皇時期提升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當初嬴政登基的時候,嫪毐與太后趙姬有私,嬴政不僅車裂了嫪毐,還將太后囚禁。齊人茅焦仗義執言:“陛下車裂假父,有嫉妒之心,遷母於雍,有不孝之行!”迫使嬴政不得不迎太后回咸陽,可見天不怕地不怕的秦始皇也是在乎孝道的。

睡虎地出土的秦簡中有記載,凡60歲以上的老人告發子女不孝者,子女判有罪。也就是說秦朝時期的養老問題,已經以律令的形式固定了下來。但是,秦律只是規定老人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狀告子女必須盡孝道贍養老人,而不能要求官府來救濟自己。所以說,“以法治孝”從根本上講,是迴避了秦朝應盡的救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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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秦朝推行的國家授田制度,只是讓秦朝的權貴可以在百姓勞動的土地上獲取更多的價值。自耕戶除了苛捐雜稅外,還有沉重的徭役與兵役,而集體戶中的奴隸與囚徒終日勞碌仍然是食不果腹、衣不禦寒。所以說,秦朝推行的土地國有政策,並不是歷史的進步,相反而制約了生產力的發展,其相應的《田律》與《戶律》就成了苛政的幫兇。

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土地國有、律法細密、以法治孝,算不算暴政?

秦朝的律令並非圍繞生產力的發展而制定,更多的是為統治者服務。又同時又推行愚民政策,律令繁雜細密,民不識律,造成了大量的百姓在無意識中觸犯了律令而入獄,最終的導向是,“律令越嚴苛,觸犯律令的更多!”而所推行的“以法治孝”更多的是迴避了朝廷的救濟義務,為秦政對百姓的嚴苛控制與瘋狂汲取打補丁。

20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