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枚價值不菲收藏品!少見難得!

3枚價值不菲收藏品!少見難得!

明代山西“絳州 萬曆三十三年 站銀”五十兩銀錠

估價(人民幣):100,000-150,000

2020年拍賣成交價(人民幣):356,500

簡介:明代山西“絳州 萬曆三十三年 站銀”五十兩銀錠一枚,重量:1889克,刻字:“絳州知州張繼東 徵完萬曆三十三年站銀伍拾兩 該吏趙舜□ 大戶叚煥 銀匠王三益”;銘文中“絳州”即今山西省新絳縣,“知州”系各州行政長官,地位相當於知縣,為此銀錠的徵收人,“該吏”指該州縣政府官員,“大戶”則是以裡為單位的徵稅負責人,一般由家境殷實的富戶擔任;刻字內容說明,此錠由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絳州官方所徵收的驛站伕役折銀所銷鑄,目前僅發現此一例,國內外相關文獻目錄均未見記載,公開拍賣尚屬首次,對於明代驛站制度的研究,具有較高的實物史料價值;銀錠雙翼高翹,束腰,錠身較高,錠面較窄,系明代官鑄稅錠標準形制,刻字多達三十四字,清晰可辨,整體包漿醇厚,儲存完整,GBCA MS61

明代國家稅收主要來源於田賦和徭役。“站銀”即驛站伕役折銀,亦是徭役折銀的一種,由開設驛站的州縣徵收,大部分存留地方,用於支付當地驛站的日常開支,部分解送戶部以充邊境軍費。明代驛站制度十分發達,其主要職責是接待官員、傳遞公文和運輸官方貨物。在驛站當差的人員統稱驛傳夫,早期來自徭役中的雜役,由各州縣按戶抽丁,或出錢糧僱人代役。嘉靖以後,各地將驛傳伕役改為隨糧攤派,折銀上繳,由官府支銀招募。由於驛站每年開支巨大,所用經費均由國家與地方財政撥款,所以,站銀成為明代的一項重要稅種。

據2013年李曉萍著《明代財稅銀錠考》一書記載,存世的站銀實物,僅發現二枚五十兩銀錠,分別為湖北“漢陽縣徵完站銀伍拾兩匠周魏倉”、山東“萊蕪縣站銀伍拾兩銀匠梁周□”。拍品山西“絳州 萬曆三十三年 站銀”五十兩銀錠,是迄今發現的第三枚明代“站銀”實物,收藏與史料價值兼具。

3枚價值不菲收藏品!少見難得!

明代“內承運庫 花銀”二十五兩銀鋌

估價(人民幣):30,000-50,000

2020年拍賣成交價(人民幣):115,000

簡介:明代“內承運庫 花銀”二十五兩銀鋌一枚,重量:920。1克,造型弧首束腰,有翅,平底,具明代官鑄銀鋌的典型式樣,二十五兩型銀鋌迄今僅發現二枚;此枚鋌面無匠名戳印,應為較早期進入內承運庫之銀兩,銘文清晰可辨,自然原始包漿,鋌面帶有五彩銀光,除上下邊翅缺損之外,整體儲存完好,具有極高的古代白銀貨幣史研究價值和重要的文物收藏價值,GBCA AU58

本件拍品的金屬X射線檢測資料為:含銀96。47%,含金1。87%,含銅0。8%,含鐵0。7%,含鉛0。16%。

據李曉萍著《明代賦稅銀錠考》記載,明代的內庫,是皇室十二個庫房的統稱,具體包括內承運庫、廣積庫、甲字型檔、乙字型檔、丙字型檔、丁字型檔、戊字型檔、贓罰庫、廣盈庫、廣惠庫、天財庫、供用庫。其中的內承運庫,於朱元璋稱帝之初的洪武二年(1369年)八月設立,專門用於貯藏金銀,供皇室開支及皇帝賞賜之用,地位最為顯赫。因此,各類文獻中所提及的“內庫”,基本都是指內承運庫。內庫設立之初,目的是“積為天下之用”,即用內庫的財物調劑和補充國家財政。然而,自明中期開始,各朝皇帝斂財無度,將金花銀、太倉庫銀、礦銀、雜稅銀、贓罰銀等財賦收入也存入內承運庫,數額高達國家財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使遇到遼東戰事或自然災害,也絲毫不動用內庫白銀,以至於國庫枯竭,百姓不堪忍受沉重的稅賦,紛紛逃亡或反叛。李自成農民軍攻入北京城,崇禎皇帝自縊之後,農民軍從內承運庫獲得白銀上千萬兩,而作為國庫的太倉庫中,卻只有區區二十五萬兩,可見不斷膨脹的“內庫”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花銀”,即“金花銀”。英宗正統元年(1436年),皇帝下令將江浙、江西、湖廣等不通舟楫地區的米麥官俸,以布絹、白銀折納,直接解送內承運庫,劃為己有,謂之花銀。

經過歷代的熔燬改鑄,砸有“內承運庫”銘文的銀鋌,目前僅發現四枚。拍品之外,另三枚分別為:五十兩二枚,均出土自湖北省鍾祥市梁莊王墓;二十五兩一枚,在2007年秋季公開拍賣會上以56萬元高價成交。

3枚價值不菲收藏品!少見難得!

明代“廣東廣州府椒木軍餉銀”五十兩銀錠

估價(人民幣):150,000-250,000

2020年拍賣成交價(人民幣):552,000

簡介:明代“廣東廣州府傾解椒木軍餉銀壹錠 重伍拾兩正 銀匠徐世豪”銀錠一枚,重量:1845。8克,弧首束腰,寶面平坦,翅膀寬大,造型優美,具有明代五十兩官鑄銀錠的典型樣貌;此枚與2019秋北京誠軒拍賣金銀錠專場另枚“廣州府傾解椒木軍餉銀”(成交價41。4萬元)為一對“姐妹花”,僅官銀匠姓名不同;此枚寶面更為寬闊,錠面亦鐫刻銘文二十四字,刻字筆劃深峻流暢,清晰可辨;通體原始皮殼,寶麵包漿五光十色,銀光絢麗,品相極其難得;此錠作為廣州府將椒木貨物稅折銀充抵軍餉之例項,具有極高的明代財稅史、軍事史實物史料價值以及古代貨幣文物收藏價值,GBCA MS66

明初為抵禦倭寇進犯,實施海禁,但是,為維繫與海外諸國間的貿易往來,明政府鼓勵各國以“朝貢”形式,組織商人來華開展貿易活動。外國朝貢船隻抵岸之後,由設立在廣東、浙江、福建等口岸的市舶司統一清點船舶附載貨物,然後負責轉運。這種特殊的貿易形式,也被稱之為“朝貢貿易”。明政府對朝貢物品抽取貨物稅,即抽分。

“椒木”指胡椒和蘇木,盛產於東南亞,是貴重的香料和染料,它們透過朝貢貿易大量輸入中國。當時,為抵制濫發寶鈔而引起的通貨膨脹,明政府甚至以胡椒和蘇木代替寶鈔發放京官俸祿。同時,由於椒木進口數量巨大,所抽稅銀部分還被用作平定倭寇的軍餉。據《嘉靖東南平倭通錄》記載:“勃下該部查浙直江西先年用兵事例,就近請發兩淮鹽課銀十二萬兩,兩浙鹽課銀四萬兩,兩廣椒木銀四萬兩,責限解發前來……”。此處之“椒木銀”,即是貢品中胡椒和蘇木的抽分折銀。—參閱李曉萍著《明代賦稅銀錠考》,文物出版社,2013年,頁213-218。

如果文章對您有幫助

請你關注錢和藝術公眾號

ID:ldxq0931

呈請您

點贊

在看

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