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明:鄉里首人的“刁劣”汙名與風俗之壞

清末巴縣檔案中有關鄉里首人“刁劣”行為的指控與論辯顯示,基於鄉里首人職役身份在良賤之間的社會政治語境,在日常的鄉里公事中,“刁劣”成為對立面打擊首人、維護私利的“身份化”的控訴手段。官紳鄉民共同投入這一身份汙名化的營造氛圍之中。首人雖有應對策略,但因官府不致力澄清“細故”之真偽等原因,並不能扭轉之。這一群體的整體“刁劣化”形象最終定型,成為時代風俗的標識之一。這不是訴訟過程中一般意義上的“虛構”和汙名化問題,而是針對鄉里首人這個擁有特定的社會政治身份的群體的形象塑造問題。

鄉里首人的“刁劣”汙名與風俗之壞

———以清末巴縣檔案中的案例為重點

文/孫明

北京大學中國政治學研究中心

助理教授

“凡屬地方舉辦公事,必需眾議選舉,殷實老成、有益於地方、無害於地、人人佩服、個個稱善,方可稟舉,才不致貽誤重任。”這是清代官方文書中常見的對鄉里公事負責人的期許。結果似乎往往適得其反,鄉里紳首“得人”者固有記載,有關文字中更多的卻是負面評價。團保鄉約等鄉里首人刁劣化是瀰漫於清末地方行政中的言說,“土豪劣紳”更已成為今日之慣性認知,預設為不必深究的背景式問題。但仔細推敲官長的“平日聞見”,那些公文中的實 事,以“劣”概括之卻也未必準確。“未能深信”的背後,存在著複雜的型塑力量。筆者無意否認鄉里首人實際存在的劣行,但那或許是另一篇文章要解決的問題。本文關注併力圖揭示的是,在日常的鄉里公事中,“刁劣”有時候只是對立面打擊首人、維護私利的口實,是互控中的手段,官紳鄉民共同投入這一營造氛圍之中,首人雖有應對策略但並不能扭轉之,終成為時代風俗的標識之一。這種訴訟中的策略又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檔案中的虛構”,而是在當日首人的“身份語境”中生髮出來、呈現身份的屬性。本文以巴縣檔案為主要材料,亦佐以其他材料共作說明。

從“苛派”到“地方劣紳

鄉里公事經費來自民間,而非官府。即以團練論,在當時,練費是廳州縣地方上一筆不易籌足的開支。官方雖以“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為引導,創造出一種“化私為公”的價值闡述,但鄉民實難將此種價值觀念內化於心。在不願出私財以助公事的心理驅使下,就發生大量對首人“苛派”、“勒派”、“浮吞”的謠言與誣告,得出首人“當公不公”的指責。

在因私心而生公稟的環境中,指控首人劣行就不免成為一種手段,除了像拒繳練費這樣直接的維護私利,還可以有更間接而複雜的動機。鄉民爭利,也有可能將團保無辜捲入,成為“訟棍筆墨”的犧牲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訟棍筆墨”中,為了強化對首人的打擊、凸顯己方的合理性,鄉人往往不僅指稱首人“勒派”之具體行為,還綜合構建首人“管公不公”、為害鄉里的形象。

由此而下,從權利的爭競、打擊異己的初衷而至訴訟,便導致身份的塑造。徑冠首人及其親近者以“婪保”、“劣紳”、“痞棍”等不堪之名,進一步為自己爭取主動,乃所在皆是的“筆墨”。首人徵收、管理團費練費,即被稱為貪汙勒派之“婪保”、“不肖監保”。首人是有勢力的“劣紳”“痞棍”,身邊圍繞著形形色色的“痞”,成為訴訟檔案中常見的指控。如此一來,“劣紳”與“痞棍”結合,就形成集團化的刁劣形象。

首人的應對之策與懸浮的“汙名”事實

面對因公之訟中先以汙名施人的打擊手段,鄉里首人亦有為自己正名的因應之道,同時也形塑了不少“事實懸浮”的卷宗。在汙名化成為打擊手段的同時,“指責汙名化”也不失為一種直接的反擊,或以澄清“劣行”為關鍵。首人把握關鍵處,為己辯白,佐證“刁劣”的事實卻往往置諸懸浮。事實不明,亦是官員不擬將其研磨清楚。這些誣告之訟畢竟只是一縣政事中的“細故”。當“不肖之徒”利用公稟“顛倒是非”時,哪怕冒著他們“反為得計”的危險,官長也會於“審訊之時不忍細故纏訟,亦只罪疑惟輕,不能嚴其賞罰。”為維持公事運轉、鄉里和平,即使不是公局、鄉里之紳董請求理息,知縣亦會由“不忍”而斷語結案,而將事實置之不論。

官府對紳首的“刁劣”印象

對於針對鄉里首人的指控,知縣亦慎重對待。同時,對“刁劣”團保的指責和不滿更是常態。不僅鄉民與首人,官員也投入到首人汙名的生產之中。當官文書中充斥著對首人“不肖”的一般性印象時,此一視域中的汙名遂告形成。

團保首人為鄉里紳糧公舉,辦理公事時就難免要出於鄉里利益而與政府的要求有所違忤。較為激烈的情況,我們仍可以宣統時川省禁菸為例。鑑於團保對地方的控制力,諭令首重責成團保。但是,禁菸本非民眾樂於配合的新政,團保不免為難。抗爭的激烈程度已近於民變,團保從自己和鄉土的利益出發,演生為攔殺官府下派辦事之紳、聚眾抗官,與政府的期望已有相當的反差。從鄉里來看,他們或許是代桑梓受過的英雄。但自政府的立場視之,則可謂“劣”之甚者。如此一來,便難怪結合團保等與差役、盜匪等之關聯。在治安方面,官員更是形成了一個總體的不佳印象,有的公告、章程等官方檔案則將鄉里首人綜合的刁劣印象公之於眾。

首人汙名與風俗之壞

行文至此,鄉里首人的汙名形象已然定型,但問題尚未即此而止。沿著“刁劣首人”這條線索,我們看到的是社會風俗之壞。

當紳士對團保首人的指控牽及地方官時,加上官員的自我辯護與對指控者的反訐,就呈現出指控之紳與被指控之首人互為“劣紳”的影象。巴縣前雲南嶍峨縣知縣王永廉不繳練費,反向按察使控告巴縣練費徵收“官局互虐,四境驚惶沸騰”,構建出官紳一體、藉團為惡的圖畫。

汙名化的情形並不限於官、紳與首人,還在當時的鄉村公事中廣為蔓延,鄉民亦概莫能外。首人對民眾的評價也與民眾對首人的指控形成互相映襯的效果。在團練的有關呈稟中,我們可以看到具相不一的“刁民”。對於本地民眾,首人會按照完公的積極性予以群類的形容,積極繳納練費的就是“直樸者”,希圖僥倖不出的就是“刁頑者”。

風俗之壞瀰漫於清末民國地方誌對晚清四川社會的評價。上文讓我們體會到,鄉土社會刁惡之風的蔓延,無論紳民概莫能外。問題的關鍵是不僅善惡非此即彼,而且身份化。在事實不能或不必澄清、真假難辨的模糊狀態中,官民共同建構出刁劣化的社會。而這個壞了的風俗中,鄉里首人便成為關鍵一環。這不僅從上文的勾勒中可以感知到,當時人也作如是觀。陳成齋所不能已於言的,在光緒時的巴縣團練與咸豐時的巴縣團練之對比中彰顯的,便是風俗之壞。他認為自己宦遊離鄉三十載,歸來發覺人心不復從前,風俗由純樸而失墜,“未為鄉里之幸”,希望“賢有司”、“諸君子”和為鄉里表率的“賢團甲長暨理正諸公”,互相勸勉,移風易俗。他預料之外的是,目的未能達到,卻先塑造了打擊物件出來。

檢閱此時的風俗問題,歸咎於鄉里首人者固不止此,表現在地方誌中亦形多樣。如言其敗壞士風:“賢者家居讀書。能者分割槽佐治、排解紛難,稱一鄉善士,蓋多有之。其黠桀者出入城署,納交胥吏,為害州里。”《宣統廣安州新志》的作者認為“晚近以來,風小變矣”,趨於競權利而淆良賤,鄉里首人也是焦點:“時人語曰:‘仕宦措資不如吏胥,寒士教讀不如裡役。’於今猶烈矣。”“刁劣”之極者,甚至預示著不安與動盪:“暴亂之人,一曰勢豪,藉官恃衿以虐眾; 一曰土豪,族眾黨盛,橫行鄉里; 一曰惡練,平地生波,凌藉無辜。”

結論:汙名與鄉里首人的“身份語境”

王日根等基於上諭、奏議、傳記等傳世文獻認為所謂的“惡劣紳衿”有實際性、防亂性與襯托性三種表達型別,在官方論述中,基於防亂、襯托的需要,“惡劣紳衿”是被誇大的存在。細讀清末四川地方檔案及其他官文書中的記載,這些在基層實際行政過程中形成的日常化、細節性的材料,更可豐富我們對當時情況的認識。特別是,“劣”的形象,並非官方“一廂情願”,而是在官、紳、民以及首人之間的社會互動中動態地塑造出來的。

在鄉里首人的研究中,筆者提出“身份語境”這個概念,即借用“語境”一詞,觀照圍繞鄉職身份,政府制度、政策、權力、社會觀念等相關因素共同構成的社會政治的“上下文”。

嚴格來說,鄉里首人並不能與紳士等而論之,“刁劣化”的首人也不能等同於“土豪劣紳”或“惡劣紳衿”。按清制,鄉里首人是一個服役性的群體,本不允許紳士從事。時屆清末,明顯可以看到從事鄉職的紳士越來越多,地方政府更形鼓勵並提升對首人的尊重,但也只是尊重與賤視並存、使用與防範並重,呈現出一種“兩歧”的狀態。民政部總結為:“所遴用者,或為生貢,或為職銜、軍功人員,或為平人,地方官待遇之者,或貴之如縉紳,或賤之如皂隸。”是很好的說明。同時,尚無嚴整的制度規範鄉里首人的公私行為,四川總督趙爾巽即由“法弊”而論團保首人“往往只利於為惡”。

在稟控乃至成訟的公文中,兩造集中於善惡之分而多見惡類,本不足為怪。戴維斯在《檔案中的虛構》一書中,亦提示檔案文書在形成過程中的創作手法、敘事策略等因素。但是,本文探及的並不是一個文字意義上的問題,清末四川鄉里首人也不僅面對公事和訴訟中的對手,還身處具體的“身份語境”之中。鄉里首人在身份上的貴賤兩歧,行政習慣中的用而復防,“因公成訟”後不以澄清事實為終極追求的司法過程,無疑給打擊者留下了積極營造的空間進而給官員較大的想象餘地。綜合上文力圖窮形盡相的描述,可見從兩造背後的鄉土利益糾葛演化開來,官、紳、民應聲而動,鄉里首人的刁劣化終於定型。這就不是訴訟過程中一般意義上的“虛構”和汙名化問題,而是一個擁有特定的社會政治身份的群體,圍繞他形成了不利的身份語境,汙名策略尋隙而入,氤氳成風,終於形成了“一邊倒”的群體形象。這種“刁劣化”的形象瀰漫四周。地方誌的作者雖不像趙爾巽那樣歸結為“法弊”,而認為是“有治法而無治人”的結果,但對這個群體的惡感卻是一致的。

與興訟者的身份化打擊手法如出一轍,官長、地方誌作者、詩人都對首人群體進行了整體的、印象性的、汙名化的描述,終於使得首人不僅在行政體制中的身份介於貴賤之間,在社會身份和社會形象上也呈現汙名化的發展。“刁劣”,便成為他者對鄉里首人社會身份觀感的一般性形容詞,成為清末鄉里首人身份語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可以說是標識性的組成部分。只是,當這“刁劣”深深嵌入風俗之壞的歷史景觀時,歷史的因果又引人深思。當日,首人“刁劣”成了風俗之壞的要因和表徵;今日思來,風俗之壞又難免想象和放大了首人的“刁劣”。在歷史的勾連中,首人“刁劣”與風俗之壞互為因果,共同表徵了王朝的末世。

本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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