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除了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外,在納稅上還有哪些不同?
我們認為,福建國稅局對定金的解釋非常符合法律對定金定性,定金在法律就是擔保的性質,不能因為企業收到了擔保金,就需要納稅,這樣的規定,從稅法上否定了定金的擔保的性,把定金與訂金等同視之...
我們認為,福建國稅局對定金的解釋非常符合法律對定金定性,定金在法律就是擔保的性質,不能因為企業收到了擔保金,就需要納稅,這樣的規定,從稅法上否定了定金的擔保的性,把定金與訂金等同視之...
《增值稅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銷售服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A企業收取餐費的當天就應當承擔納稅義務,雖然客戶沒有索取發票,但是這部分收入屬於A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所以應當申報40萬元的未開票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