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感悟3-三大方法

三大方法:一是事事人人負責法;二花小錢辦大事法;三是放大制度效果法。

1、事事人人負責法。即是首問負責制,要求服務視窗,第一個接待客戶(包括電話、信函)的員工即為“首問負責人”,要對客戶的諮詢、投訴、反映的問題進行詳細記錄,誰首次受理,誰負責回覆、跟進處理,直至企業的諮詢得到答覆、投訴得到迴應、直至問題得到解決……。另外情況,屬本部門職責範圍或能夠及時答覆客戶的,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及規定立即答覆;對於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客戶要求,也要全程引導,為客戶提供必要幫助。在工作中,你能把別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就不會出現推諉扯皮、辦事拖沓、事不解決等問題。

2、花小錢辦大事法。戴爾推行的是一種叫做“創業型管理”的模式,說白了就是“花小錢辦大事,不花錢大辦事”。為了落實這一目標,在工作中公司要求達到的效果非常具體:無論是誰,他每花1塊錢都必須安全賺回2塊5毛錢。如果某部門與客戶的部門共同組建技術攻關小組需要投入1000萬,那麼該部門一把手在向上級申請經費的時候,就必須解答如何安全賺到2500萬的問題。以及如何省得越多?如何賺得更快?這才是戴爾最關心的部分。在工作中,要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小激勵是不可少的,透過小激勵和配套考核評價,會讓優秀的人更優秀,讓後進的人跟著進步。

3、放大制度效果法。即是在制度執行過程,對違反制度者的處罰,要大力宣傳,讓所有人都知道某某人因違反什麼制度被處罰,引起全員重視,他們就會不自覺的遵守該制度。違反制度(違規)或違法原因,主要是不知規(法)違規(法)和知規(法)違規(法),不論哪一種情形,均可能會給單位或個人帶來風險。在工作中,一是處罰要重,讓被處罰者感覺到痛,也讓後來者感到畏懼,就達到目的。處罰不目的,目的是讓制度能夠有效落實,風險能得到有效控制,效率能得到有效提高,當問題得到整改時,完全可以對處罰款項進行返還,即處罰不是目的;二是大力宣傳。要在大會、小會上以被處罰人為案例,大力宣傳,讓所有人均知道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做了就必然受到制度處罰,這樣就形成共性意識,當某員工出現違規(法),其他員工也會進行提醒,制度執行就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