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暉說財稅:「每天學一點」讀懂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

陳暉說財稅:「每天學一點」讀懂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

一、概念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勞務報酬與工資薪金的區別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第十九條規定,關於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分問題,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僱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僱傭與被僱傭關係,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係。

三、勞務報酬預扣預繳

居民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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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後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公式:非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的月與次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規定:“同一專案”,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專案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王某於2020年4月28日到5月4日為某公司設計一個規劃圖,協議規定按完工進度分3次付款,4月份分別支付10000元、15000元,5月支付3500元;6月份提供裝潢獲得收入5000元,除個人所得稅外不考慮其他稅費,則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BDE)。

A。設計業務分3次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B。設計業務和裝潢業務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C。設計業務可以和裝潢業務合併預扣預繳稅款

D。設計業務共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840元

E。裝潢業務共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00元

解析:王某取得設計勞務報酬,協議規定按完工進度分3次付款,4月份支付10000元、15000元,5月支付3500元,題乾點明瞭“分次付款或預付款”的,就不是連續性所得,而是一個專案的一次所得,分次支付,因此應按跨月的一次性收入處理。

設計業務應在5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28500*(1-20%)*30%-2000=4840元;裝璜收入應在6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000*(1-20%)*20%=800元。

對比: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12月4日互動留言“企業請老師分別在不同月份來講課,但報酬在同一個月支付的,申報個稅時是否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合併在一起申報?”解答中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企業請老師分別在不同月份來講課,但報酬在同一個月支付的,屬於同一專案連續性收入,應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連續性勞務報酬

對於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佣金收入、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以下簡稱61號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餘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餘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後餘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透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一)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佣金收入時,應按照61號公告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

案例1:2019年4月11日合肥某財產保險公司申報代扣代繳保險營銷員佣金收入個稅,王某佣金收入1月份123250元,2月份93050元,3月份108150元,1季度累計佣金收入324450元,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按季申報,公司已扣繳王某1-2月佣金收入個稅14312元,3月個稅如何計算申報?

解析:計算相關稅費

1。計算增值稅

王某3月份佣金收入108150元,

1季度不含稅收入=324450/1。03=315000元

應交增值稅=315000*3%=9450元

2。計算附加稅費

城建稅及附加=9450 *(7%+3%+2%)=1134元,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徵收,應交城建稅及附加:567元

3。一季度應納稅所得額

(1)計算收入額

收入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

=315000 *(1-20%)=252000元

(2)計算展業成本

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展業成本=252000 *25%=63000元

(3)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252000-63000-567=188433元

4。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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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15000*0。8*(1-25%)-567-5000*3=173433元

3月份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73433*20%-16920-14312=3454。6元

(二)條例第28條第二款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在彙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訊,減除專項附加扣除。61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資訊表》,並在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因此勞務報酬所得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只能在彙算清繳時扣除。

案例2:張先生為某市保險公司的營銷員,2019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51500元,按規定標準自付三險一金4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每月3000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託代徵營銷員稅款,按月彙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張先生應納稅費計算正確的是( AE )。

A。增值稅1500元

B。城建稅105元

C。教育費附加45元

D。地方教育附加30元

E。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48。43元

解析: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51500/1。03*3%=1500元;

財稅〔2016〕12號,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例月銷售額在10萬以下,免徵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費享受小微減半優惠,應繳納城建稅1500*7%*50%=52。5元;

個人所得稅,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50000*(1-20%)*(1-25%)-52。5-5000)*3%=24947。5*3%=748。43元。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例:學生小王到甲公司實習,甲公司8月份發放7月份勞務報酬3800元,9月發放8月份勞務報酬5000元,小王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假設不考慮其他稅費)

稅款所屬期8月:

收入額=3800×(1-20%)=3040元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3040-5000 < 0元

稅款所屬期9月: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8800×(1-20%)-5000 × 2< 0元

小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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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並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看到這裡,關於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問題,大家都能觸類旁通、舉一反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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