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啟動,個人獨資企業還立於安全之地嗎?

金稅四期啟動,

個人獨資企業還立於安全之地嗎

今天,我們從個人獨資企業的本身來講講,為什麼不建議利用個人獨資企業來進行避稅。

金稅四期啟動,個人獨資企業還立於安全之地嗎?

1。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不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某種定義上,個人獨資企業對外進行活動就天然地少了一層法人經營主體的身份。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不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會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在進行商業活動時,各方的信任感不容易建立。

2。 但很多個人獨資企業不在乎第一點,因為它們是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者利潤比較大的服務行業等另外註冊來進行避稅的,進行必要的商業活動時不會用這一層身份去交談。這種情況非常多,所以在財稅業內人士看來個人獨資企業基本上就是用來避稅的,說嚴重一點就是註冊來虛開發票的。在進行稅務檢查時,個人獨資企業就是明晃晃的靶子,更何況金稅四期啟動,從以票管稅到以數治稅,大資料下稅務異常就更容易被發現了。

金稅四期啟動,個人獨資企業還立於安全之地嗎?

3。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就相當於一個人獨掌企業經營權,但是出了問題就得承擔無限責任,法律責任要負,欠的錢家當賠光了也要繼續還。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備法人身份,所以它註定滿足不了成為小微企業的條件,小微企業能享受的稅收優惠個人獨資企業是不能享受的。

總的來說,用個人獨資企業來避稅隱患是很大的,不管是對投資人來說還是對該企業相關聯的財務人員來說。清算風險高,承擔責任重。有其他更合理合規的方法為什麼不去使用呢。金稅四期來了,建議各公司提前處理好稅務問題,被金稅大資料發現,就不僅僅是補交稅費的事了。稅務規劃是未來企業經營必不可少的路徑,提前做好準備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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