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賣繩還是賣蟹?

是賣繩還是賣蟹?

童其君

秋風起,蟹腳癢;菊花開,聞蟹來。眼下正是大閘蟹肉滿膏肥之時,然而市民們在購買螃蟹時,總能發現螃蟹身上捆綁著重重繩索,或者裝在很厚的塑膠袋內,“一斤螃蟹半斤繩”現象常被消費者詬病。對此,市人大代表蕭飛建議規範上海市水產海鮮市場螃蟹綁繩、水產品使用塑膠袋。日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代表建議的答覆中透露,隨著全國首個大閘蟹銷售計量團體標準的實施,本市將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短斤缺兩、將包裝作為商品的稱重計價依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10月25日東方網)

魯迅在《藤野先生》中寫道:“大概是物以稀為貴吧。北京的白菜運往浙江,便用紅頭繩繫住菜根,倒掛在水果店頭,尊為‘膠菜’;福建野生著的蘆薈,一到北京就請到溫室,且美其名曰‘龍舌蘭’”。而今,更進一步,繩索捆綁螃蟹就變得值錢起來。買的沒有賣的精。經商之道講究誠信為本,然而,如今,人們為了刻意追求利潤,忘掉了誠信。“有群眾反映買了4只螃蟹,近5斤,但繩子足足佔了1斤多;還有人花100元買了2斤蝦,但是回家一稱,不僅蝦少了2兩,塑膠袋的重量將近1兩。”賣蟹還是賣繩呢?這捆綁銷售也太離譜了。見怪不怪,畢竟這每一個海鮮攤上面的螃蟹都是這樣子的賣法,似乎這已經是成為了一種“潛規則”,但是這對於商家來說是增加了經濟效益,但是對消費者而言卻是相當的不公平,因為我們買螃蟹的畢竟是買來吃的,而不是買這些繩子來吃,對繩子與螃蟹“排列組合”、等量齊觀的現象,我們廣大消費者很難接受的同時更覺得相當無奈。

原本普通的綁繩、塑膠袋被水產海鮮經營者以按螃蟹、水產一樣的價格稱重售賣,消費者買一次螃蟹、水產就會多花不少錢。這種情況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顯失公允,涉嫌欺騙消費者。根據消保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蟹繩重不應成為大閘蟹市場“潛規則”。螃蟹的市場出路,終究還是以質量取勝。面對類似亂象,商家需自律,與消費者說明情況,雙方充分溝通,以免惹來麻煩,監管者更當用心盡力。

那麼對於這種現象,消費者如何是好?筆者建議,消費者購買前一定要多看看,多比比,如果發現商家存在短斤少兩、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行為,要儲存好票據和相關照片等證據,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