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我以前已經撰文對勞榮枝上訴後,二審死刑改判結果進行了大猜想。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判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勞榮枝本人表示不服,已經提出上訴。所以,本案肯定會進入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進行二審的。

那篇文章是

從勞榮芝是不是被脅迫的角度,對勞榮枝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進行了分析。

因為

脅從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小於從犯的作用,因而對脅從犯的處罰上要輕於從犯。

如果能認定勞榮芝是脅從犯,她的死刑判決是有可能會改判的。

勞榮芝是受到脅迫了嗎?上集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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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繼續從“

勞榮芝是否要承擔故意殺人罪責

“的角度進行分析。

勞榮枝參與了綁架,搶劫,這是毫無疑義的。

但是,如果她沒有參與故意殺人,僅是參與合謀搶劫,而搶劫是法子英個人所為,那她就不要承擔故意殺人罪,也不一定會被判死刑的,就有可能會在二審中改判。

因為兩人合謀搶劫,其中一人卻把受害人給殺了,這就要看有無殺人的預謀了,如果只是合謀搶劫,沒有合謀殺人的故意,殺人只是其中一人屬於臨時起意,不是共同殺人犯罪,另一人

只用承擔搶劫的罪責,不用承擔殺人的責任

這在一些司法實踐中,也是有先例的。

從常州案件中,我們看到受害人還活著,可以看出勞榮枝參與的犯罪中,有參與綁架、搶劫的情節,但沒有說一定要殺人,不是說其具有搶劫了就一定要殺人的一貫性,而是因為法子英具有隨意性。

從所有的情節,及現場的殺人工具、生物證據、目擊證人,暫時還沒有勞榮枝直接殺人的證據,所以說,勞榮枝案二審判決,有可能改判的空間,也就是說勞榮枝有可能“死”不了。

我們先看一下南昌事件:

1996年7月29日,勞榮枝透過南昌某歌舞廳“坐檯”,將一個叫熊啟義的男人引到其出租屋。後來,熊啟義及其妻子和女兒被殺。這是他們在一起的第一起殺人案,但是從透露出來的訊息中,並無勞榮枝直接殺人的證據。因為法庭是講證據的,疑罪從無。

而且我在影片實錄中看到勞榮枝說:法子英叫她走,到約定會合地點,南昌市第一人民醫院會合。

從中,我感受到的可能是:法子英不想讓勞榮枝看到他殘忍的殺人,影響對他的感受。否則法子英就會直接在她面前殺了熊啟義夫人和孩子,一起走了。

這是一個量刑關鍵點之一,也就是有無證據證明勞榮枝殺了人。

這是勞榮枝在南昌案中是參與了綁架、搶劫,還是殺人的一個分水嶺。

我們再來看看溫州事件:

溫州案中,勞榮枝在拿到存摺,問出密碼後,就去拿錢了。

大家知道,一個綁匪在拿到了存摺,還沒拿到錢時,是不會把被綁架的人殺害的。如果被綁架人說了假密碼呢?那他們可能還要採取行動逼出真密碼,所以此時,被害人還是活著的。

公訴人指控勞榮枝在拿到錢後,透過BP機等方式告訴法子英說“錢已到手”就指控說,勞榮枝暗示法子英可以自由善後。是有可能叫他把人給殺了。

其實這種訊號有多種解讀:1,把人放了,趕快走。2,把人殺了

”錢已到手,就叫法子英把人殺了?“對這一訊號的解讀,只是一種猜測,無法證實其是哪種意思,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不應視為其說是要把人殺了。

這是一種猜測,作為公訴人,如果把這種猜測作為事實,公眾會存在著合理的懷疑。

這是一個爭議點。

溫州案件,可以證實的是,勞榮枝參與了搶錢,但很難讓人採信說,她參與了殺人。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合肥,殷建華到底是誰殺死的?

從審判實錄中,可以看出殺害木匠陸某的,引誘木匠的,都是法子英,木匠的死應該和勞榮枝無關。

對待公訴人關於殷某的死亡情況問詢,勞榮枝回答:“不是我就是他,他沒有第三個合作人“,從這句話來說,這是有很大的殺人嫌疑的。因為對於一個沒有殺過人的人來說,在她的潛意識中,反映出來的就一定是強烈的否定。而不是這種模稜兩可的表述。

但是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

重證據,輕口供

已經成為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重證據,輕口供”是司法進步的標誌,也是正確的法治思維方式。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中國是在2012年3月14日全國人大上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因為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便無從辨別口供的真假。一旦被告人翻供,判決就失去任何根據。訴訟發展的歷史表明,冤、假、錯案的產生,許多是由於輕信被告人的口供以及由此而來的刑訊逼供所造成的。

堅持重證據,不輕信口供,才能正確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應該說殷建華案還是有值得懷疑的地方的。

在審判實錄中,勞榮枝說道:“不需要捆綁,因為殷某很瘦弱,也不知道法子英為什麼要殺害他”

是否有賣冰櫃的老闆、搬運工的指證或其它證據?辯護人指出,賣冰櫃的老闆指認的女性特徵和勞榮枝不符。暫時,我們只看到了年代久遠後有爭議的陳述。

法子英本人在自己的多份供述中,也承認了自己勒死了殷建華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殷建華死於鐵絲勒死,這個關鍵點上也存在著可疑之處。

公訴人指控:法子英叫她勒死,殷某事實也死於勒死,也不能證明這個殷某就一定是勞榮枝勒死的。

這裡有因果關係,但沒有完整的證據鏈。

因為法子英叫她勒死,可能只是一種威脅的方式,並不是說一定會付諸實施。

公訴人指控說,用鐵絲勒死,不符合法子英作案的一貫方式。

法子英作案有一貫方式嗎?

我們來看一看其它幾起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方式:

木匠陸某是用尖刀殺死;

溫州的梁某、劉某是用電線和皮帶勒死的;

南昌的熊啟義是被勒死並分屍 ,其妻子是用皮帶被勒死的,其女兒用裙帶被勒死的;

應該說其殺人方式很隨機,並沒有固定方式。

如果一貫性也能用來指控一個人的犯罪證據的話,我們可以說勞榮枝在上述案件中,均未殺人。是不是可以說,她就沒有了殺人的嫌疑了?

在其它幾起案件中,皆比較明確,均系法子英殺人。

在殷建華案中,勞榮枝缺少殺人的動機。

公訴人指控說,法子英口供中說到,他在中午十二點沒回來之前,就叫勞榮枝把殷建華殺了,幫他報仇。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法子英不是正常的人,法子英和勞榮枝也不是正常的夫妻關係。如果說,勞榮枝一直受到法子英的脅迫,她們就很難形成真正的同盟

勞榮枝說道“我憑什麼為法子英報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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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文闡述了勞榮枝其實是一直受他脅迫的,我個人覺得:此時她應該是感覺解脫了,而不是感覺到仇恨,要去報仇。

如果要確定是勞榮枝殺的殷建華,就得需要檢視勒死他的鐵絲上,是否有勞榮枝的指紋記錄,這裡就需要進一步的確定證據了。

即使,勞榮枝承認了殷建華是她殺的,那麼還得確定殷某是如何被殺的?和勞榮枝陳述的殷某的死亡方式是否對得上?

上文中,我寫到,勞榮枝可能受到了脅迫,看了

《勞榮枝審判實錄》第三集

,我的這個感覺更強烈。

當辯護人詢問她在看到小木匠被殺後,為什麼趁夜離開的時候,勞榮枝激動的說是:“

無論發生什麼惡性的後果,就是他報復我家人也好,我都管不了那麼多了。

”這是一次真實情感的流露,她可能一直為因為其家人被法子英所脅迫的。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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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可能沒有具體行動。可以只是一種暗示。

具體如何判定,犯罪心理學家可能會給出更有權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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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該起案件中,辯護人詢問勞榮枝時,勞榮枝透露,是由殷建華約的她。也說明了她當時可能有犯罪的故意,但還是比較消極。

勞榮枝二審死刑改判可能性大嗎?有這些可能

公訴人在公訴中說“被告人勞榮枝作案的可能性極大”。應該說可能性再大,也只是可能性,並非是事實。還是沒有確切的鐵證。

勞榮枝說:“

我想認真承認我的罪行,這樣才是我真正內心得到救贖、才是我想要悔罪的表現

。“

所以說

勞榮枝參與了綁架,搶劫,這是毫無爭議的,而其是否殺人,在二審中估計是個辯護焦點。

但是從南昌中院的判決中,可以看出:法院是採信了勞榮枝殺了人的。因為其判決中有:“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這一條。

還有,

勞榮枝是否受到脅迫,二審中是否採納,她是脅從犯、主犯、還是從犯?也是個辯護焦點

如果採納

受到脅迫

的話,就會有從輕的情節。這也是決定勞榮枝案在二審中是堅持原判,還是改判的關鍵。

這是勞榮枝是否還有生機的關鍵。

我寫出此文,並不是為了勞榮枝。而是為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為了人性中的善良。同時也是呼喚大家一起來關注法治正義,共同推進依法治國。

我本人並不是法律行業的從業人士,我相信本案一定會引起中國的法律權威人士的關注,他們肯定會作出更權威的意見。

我剛才在網上看到,

上海達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宇龍也表示,二審法院會對全案進行審查。如果二審認定勞榮枝屬於脅從犯,或者有新的證據證明勞榮枝未參與故意殺人、搶劫、綁架(致人死亡),或者勞榮枝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並獲得了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諒解且自願認罪認罰的,那麼就存在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死刑,在中國還是很嚴謹的,會經由

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稽核

,我們也可以進一步地去觀察。

今後,我還將從中國的一些司法實踐和判例中分析,勞榮枝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因為有一些共同搶劫,卻致人死亡的案例判決,最終判決的是殺人的主犯死刑,而同犯並沒有判處死刑,這或許能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

請關注我—神思妙想俠。讓我們一起神思妙想!

下面是我之前寫的幾篇文章,感興趣的朋友可以檢視。

這個人活著,勞榮枝就有可能“死”不了(一)

這個人活著,勞榮枝就有可能“死”不了(一)

勞榮枝最終會執行死刑嗎?不?還存在這些變數

勞榮枝最終會執行死刑嗎?不?還存在這些變數

另外,勞榮枝事件和法子英還不一樣,她從一個老師走向了和一個悍匪合作犯罪的道路,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的,所以我還寫了二篇關於勞榮枝案件的思考。

勞榮枝從老師走上死刑犯罪道路的深度思考(一)

勞榮枝從老師走上死刑犯罪道路的深度思考(二)

下面是個小調查:

你認為勞榮枝二審會判死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