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0年後打老師”事件的重新審視

我第一次看到“學生20年後打老師”的這條聞的時候,第一感覺是偏向常堯同學的。還曾經感慨,年少時的心理創傷,童年的陰影對一個人的影響有多麼大。本以為這會是一起治安案件,沒想到一段時間後,卻鬧上了法庭,這不得不讓筆者重新審視和思考這個事件。

看了下網友的評論,發現最大的焦點在於,

張老師在20年前做了什麼?他對於犯了錯誤的常堯,所採用的責罰手段是否過於嚴重?

可是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證據,網友們只能透過自己的判斷髮表評論。

對於“20年後打老師”事件的重新審視

對於“20年後打老師”事件的重新審視

網友們基本上分了兩派。

一方認為常堯這麼做情有可原,因為他當年被老師打被羞辱的很嚴重,有了心理陰影,所以才會20年後打老師。他們的依據就是事件本身,你看20年了,常堯對於老師當年的做法還耿耿於懷,竟然還這麼痛恨老師,可想而知當年老師的做法是多麼的過分,給常堯造成了多麼大的童年陰影和心理創傷,但凡能過得去,學生怎麼能在20年之後去打老師呢?他們的觀點:打人固然不對,但常堯的做法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應該對始作俑者張老師刑之以法或者進行道德審判。

而另一方的觀點比較簡單,基本不討論當年老師的行為是否嚴重的問題,直接繞開這個話題,就是單純指責打人的行為是不對的,特別是學生打老師更是錯上加錯。

對於“20年後打老師”事件的重新審視

說實話,從情感的角度,我更願意支援前者,我也絕對相信20年前張老師的行為真的給常堯造成了巨大的身心傷害,讓他產生了心理陰影。但我們如果用法律的思維,站在一個更高的維度再來看這件事,可能就不一樣了。

試想一下,如果法官照顧我們的情感,判常堯無罪只是有錯,不構成判刑。那我們每個人是不是都可以找到自己曾經記恨的人,打他幾個耳光?只要你說出來的理由讓人信服,讓人同情。顯然不能,因為

法律是為整個社會服務的,必須為社會整體提供一個穩定的長遠的能夠預期的環境,必要時寧可犧牲個體的正義。

只有把打人者繩之以法,我們每個人才能安心的走在街上,不用擔心哪個曾經記恨你的人突然竄出來打你幾個耳光。那個

打人者常堯,你可能委屈,也可能不服,但這是對整個社會最好的結果。

對於“20年後打老師”事件的重新審視

最後我想說,如果在我們身邊,有的個別老師真的做的很過分,真的給我們的學生造成了心理或者身體上的傷害的話,那你完全可以收集好證據,馬上起訴這個老師。法律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或者在情況不嚴重,不構成起訴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換個班級,或者直接換個學校,直接走了就好了。

當學生和家長用腳去選擇的時候,有問題的老師和學校自然會被淘汰,也不會出現20年後學生打老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