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相對於單獨去國外註冊,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具有覆蓋範圍廣、手續方便快捷、費用相對低廉的優點。

“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至 2019 年8月,馬德里聯盟共有105個締約方,覆蓋121個國家。中國、美國、德國、法國、英國、義大利、日本、韓國、俄羅斯、澳大利亞、瑞士等世界主要經濟體都是馬德里聯盟成員。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

(一)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透過商標局提出國際註冊申請。

(二)申請條件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獲得註冊的商標,也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商標。

(三)辦理途徑

1、申請人自行提交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自行透過網上服務系統線上提交申請。申請人應先註冊登入“商標網上申請系統”,在“國際註冊申請”欄目中,按照網站指示填寫資訊、上傳材料。

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sbj。cnipa。gov。cn/sbj/wssq/

2、申請人可到以下地點辦理

(1)到商標局委託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設立的商標受理視窗辦理

2018年11月1日起,部分地方商標受理視窗受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等業務,申請人可就近辦理,視窗地址請查閱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指南”欄目或 “常見問題解答”欄目《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和地方商標受理視窗彙總表》。

網址: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1811/t20181107_588。html;工具進行線上後期指定。

(2)到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辦理

商標審查協作廣州中心受理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流花路117號內12、14號樓一樓郵編:510014

上海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上海市徐彙區漕寶路650號一號樓一樓郵編200235

重慶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對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廈5號樓郵編400023

濟南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濟南市高新區天辰路2177號聯合財富廣場2號樓南側大廳郵編250000

鄭州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受理大廳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永和龍子湖廣場B座32層郵編450046

(3)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

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蘇州街36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層205辦公室。

(4)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商標局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郵編:100055

辦公時間:8:30-11:3013:30-16:30

3、申請人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四)辦理步驟

透過網上申請或紙件申請遞交國際註冊申請 → 根據《商標國際註冊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領取國際註冊證

(五)申請材料

1。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2表格);

3。加蓋公章或簽字的申請人資格證明檔案,如營業執照影印件、居住證明覆印件、身份證件影印件等;

4。委託代理人的,應附送代理委託書;

5。指定美國的,一併提交MM18表格。

(六)申請書式填寫

中文申請書的填寫要求:

申請人資訊

(1)申請人名稱:要求和基礎商標的註冊人/申請人名稱一致。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

(2)申請人地址:要求與基礎商標的註冊人/申請人地址一致。可按照省份、城市、街道、門牌號碼、郵政編碼的順序填寫:中國北京市金臺路 2 號,郵政編碼:100260 。

(3)申請人通訊地址:如申請人實際通訊地址與申請人地址不同,可增加填寫此項。

(4)收文語言選擇:此處在所選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 “×” 標記。

2.申請人資格

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協定 ”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任選符合的一種即可。

3.代理人資訊

如申請人直接辦理的,這一欄無需填寫。

4.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

這裡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註冊,而不是國際註冊商標的申請和註冊。如申請人就同一商標的多個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提出國際註冊申請,應將各個基礎申請號、申請日期和/或基礎註冊號、註冊日期逐一填寫。

5.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註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6.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貼上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7.其他事項

(1)要求顏色保護: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可作具體說明;

(2)立體商標:如基礎商標是立體商標,此項必選;

(3)聲音商標:如基礎商標是聲音商標,此項必選;

(4)集體或證明商標:如基礎商標是集體或證明商標,此項必選;

(5)商標音譯: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指導性,不含法律約束)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