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成立的認定思路

“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成立的認定思路

網際網路與經濟的深度融合,催生了“網際網路+”模式下的新型勞動關係,如專車代駕、網路主播、外賣配送、家政服務等新興行業紛紛興起。傳統的“企業+員工”勞動關係逐漸被“網路平臺+個人”的共享經濟勞動方式取代,傳統用工關係中的“從屬性”特徵不斷弱化,網路平臺與勞務提供者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是“網際網路+”用工模式下勞動爭議處理難點。

一、“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認定的司法現狀

筆者透過梳理裁判文書網關於“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認定的裁判,發現網路平臺與勞務提供者用工形式主要有以下型別:一是網路平臺僅是資訊資源的提供方,為不同主體提供雙向選擇資訊服務,平臺提供的資訊服務不是其主營業務;二是提供勞務方完成工作屬於網路平臺經營範圍,但在工作時間、地點、報酬支付方面相對靈活;三是網路平臺與其他合作商合作,勞務提供者提供勞務屬於其他合作商的經營範圍。上述用工形式產生糾紛,勞務提供者通常主張其與網路平臺存在勞動關係,網路平臺則以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合作關係或居間關係等為由進行抗辯。

從裁判思路來看,法院評判“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是否成立,主要參考傳統勞動關係確立需符合的“從屬性”標準,即當事人雙方主體適格,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用人單位組織工資分配,勞動者按一定方式領取勞動報酬,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標準結合案件具體事實評判,實踐中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裁判結論:一種認為雙方不符合勞動關係基本特徵,亦不屬於事實勞動關係,故勞動關係不成立;另一種認為雙方之間實質上符合勞動關係判斷要素,成立勞動關係。

二、“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新特點

傳統用工模式下,“從屬性”是區分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判斷標準,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管理從屬性。而網路平臺用工靈活性特徵,使從業者提供勞務和平臺管理方式更為多樣,勞動報酬支付也相對靈活,“從屬性”有所減弱。即使在雙方簽訂用工協議的情況下,也很難從表面上判斷勞動關係成立與否。

1。用工方式多樣使人格從屬性認定模糊。網路平臺用工模式更加多樣靈活,與傳統勞動者融入用人單位組織、接受其指揮相比,網路平臺勞務提供者在勞動內容、時間、場所和履行方式的選擇上具有更強的自主性,而非完全由網路平臺單方決定。

2。報酬支付靈活使經濟從屬性表徵更為複雜。網路平臺勞務提供者的報酬來源、支付方式等更為多元:有的與傳統勞動關係相同,從平臺處獲得固定勞動報酬、獎金津貼等;有的是平臺在勞務提供則完成一定工作量後評價標準給予報酬,而非固定月薪的形式;有的則是勞務提供者直接從接受勞務方收取報酬而不經網路平臺。

3。網路平臺特點帶來管理方式變化。網路平臺模式下,勞務提供者不需要到指定辦公地點或嚴格執行公司考勤規定,勞務提供者工作方式差異會增加網路平臺的管理難度,因而很多平臺在用工管理上也更多地融入資訊科技手段。

三、“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認定思路

1。基本價值取向。以“從屬性”為特徵的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具有一定彈性,適用於“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認定,除參考客觀評價標準,難點還在於進行價值判斷,即需要在保護靈活就業者合法權益與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興經濟模式可持續發展之間實現價值平衡。一方面,網路平臺用工的靈活性導致現有法律規定難以與之完全匹配,但不能以此拒絕為勞動者提供基本權利的救濟,且傳統勞動關係認定標準具有較強的彈性,仍可包容網路平臺用工關係。另一方面,“網際網路+”新型經濟模式對於帶動靈活就業、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既要秉持寬許理念引導促進其發展,也有必要規範網路平臺用工,防止其逃避企業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2。具體認定思路。

一是個案中結合網路平臺用工模式判斷。網路平臺用工模式多樣化特徵,決定了勞動關係認定應根據平臺的不同性質、型別和用工特點予以確定。首先,須對網路平臺進行細緻分類,結合其註冊資訊判斷平臺業務範圍和運作形式。其次,對不同平臺用工模式予以型別化,梳理網路平臺與勞務提供者之間關係:平臺主要經營範圍是資訊釋出、為不同主體提供雙向選擇資訊服務;還是實際掌控勞動資源分配,勞務提供者完成工作屬於其經營內容。需注意的是,由於網路平臺用工靈活多樣,即使在平臺與勞動提供者簽訂了協議,也不能僅從文字表述確認協議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性質,而要結合平臺用工形式予以判斷。

二是從實質角度判斷“從屬性”特徵。“網際網路+”模式下勞動關係認定本質上並未突破傳統勞動關係“從屬性”的評價標準,只是作為新興商業模式,其靈活多樣的用工形式,僅從工作時間、地點、內容等表面難以做出準確判斷,有必要對“從屬性”標準進行實質評判。人身從屬性的認定。網路用工模式下,從業者對平臺的依附性不能僅從工作時間、地點、履行方式等判斷,還需考慮勞務提供者對生產資料的依附性,即網路平臺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是透過網際網路技術所掌握的資訊,透過掌控相應資訊和技術,平臺對勞動者形成強勢支配地位。經濟從屬性的認定。針對網路用工體現出人身依附性減弱、經濟從屬性加強的特點,可借鑑德國“類僱員”的概念判斷勞動關係成立與否,綜合考量勞務給付是否自行完成,勞務給付是否具有連續性、勞務提供者收入來源、方式與平臺是否有直接關係。組織從屬性的認定。包括平臺對勞務提供者服務全過程的管理,包括平臺內部規定和評價機制對勞務提供者是否有約束,平臺對其是否實施獎懲、進行培訓以及進入和退出的管理等。

黃晨(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