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部分納稅人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個人所得稅:部分納稅人預扣預繳方法調整

進一步減輕畢業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制發了《關於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政策:

對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月份數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釋義: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定。如,納稅人小趙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8000元的勞務報酬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並開始領薪,那麼新入職單位在為小趙計算並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變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公告第六條規定,累計扣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止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即從任職月份開始計算。而根據13號公告可以從年初開始計算,開始幾個月應該可以不要繳個人所得稅了,當然也減少了稅務機關次年匯繳退稅的工作量。

舉例:

大學生小李2020年7月畢業後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二、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學生

政策: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

釋義: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並預扣預繳稅款。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變化:

學生實習取得的收入原先是按勞務報酬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2018年第61號公告,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預扣預繳稅款時,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然後以收入減除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按適用預扣率預繳。如學生小張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應預繳個人所得稅(3000-800)*20%=440元。由於學生一般來說無其他收入,按此方法預繳一是增加了學生的負擔,二是導致次年該學生還要辦理匯繳才能退還稅款。

舉例:

學生小張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採用該方法,那麼小張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後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整前少預繳440元。如小張年內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彙算退稅。

三、注意點

1、符合公告規定並可按上述條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並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並對相關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如新入職的畢業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

畢業證

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採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

學生證

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

承諾書

。相關資料或承諾書,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備查。

2、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