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資訊篩查發現企業申報資料“缺口”挖出三千萬稅款

稅務人員風險分析時發現,M管理中心建設專案存在稅收疑點。經過評估核查,徵納雙方確認該專案少繳耕地佔用稅。一個專案如此,其他專案是否也有問題?評估人員延伸核查,果然有了更大發現……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新沂市稅務局在對轄區近兩年耕地佔用稅資料評估分析時發現,M管理中心納稅申報的耕地佔用面積資訊與市財稅辦、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傳送的審批土地面積不一致。評估人員對此疑點深挖細查,最終確認M管理中心多個專案少繳耕地佔用稅的違法事實。該局依法對M管理中心作出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共3075。6萬餘元的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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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資訊篩查——

企業申報資料現“缺口”

不久前,江蘇省新沂市政府財稅辦在年度例行稅源統計時,向國家稅務總局新沂市稅務局風險管理部門提供了全市耕地佔用稅稅源統計資訊。該局風險評估人員結合第三方涉稅資訊,開展稅源風險分析時發現,由新沂市M管理中心負責建設的新沂市J專案的土地徵用面積資訊、納稅申報資訊存在疑點。第三方資訊顯示,該專案的實際徵地、用地面積應為19。2萬平方米,而M管理中心申報資訊卻顯示,其繳納的耕地佔用稅的申報面積為13。8萬平方米。

評估人員瞭解到,新沂市M管理中心2016年註冊成立,是新沂市從事土地回收、儲存、徵用、開發、供應等業務的一家單位。2017年~2018年,該單位共對22個用地專案申報繳納稅款,共繳納耕地佔用稅9500餘萬元。J專案是該單位負責徵地開發的一個重點專案。

評估人員認為,綜合上述土地徵用資訊和M管理中心申報情況,該中心可能存在徵用土地未足額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問題。經風險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評估人員決定對M管理中心近兩年申報情況實施納稅評估。

按照規程,評估人員首先給M管理中心遞送了一份風險提示函,向該單位表明,其開發專案徵用土地相關稅款的申報工作存在涉稅風險,要求企業先期開展自查工作,核實風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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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查+外調——

確認申報面積“縮水”

但風險提示函發出一段時間後,猶如泥牛入海,M管理中心並未按期與稅務機關聯絡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

風險管理部門於是抽調精幹力量組成評估小組,決定透過外部核查與內部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對M管理中心涉稅疑點予以核查。

評估人員透過新沂市土地規劃和管理部門的網上平臺,追溯核實近年來新沂市土地徵用資訊。發現J專案的批覆資訊顯示,該專案2017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新沂市某鎮徵用耕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

另外一組人員則趕赴新沂市J專案建設現場實施核查。評估人員查看了J專案施工情況,調閱了J專案建設施工圖紙等資料。現場調查結果顯示:J專案的規劃設計用地為19。2萬平方米,施工示意圖也標明建設用地為19。2萬平方米。土地部門和現場核查結果表明:該專案規劃建設用地和示意圖建設用地地址和麵積相一致。

穩妥起見,評估人員赴M管理中心進行核查,對J專案資料逐一進行稽核,該中心儲存的J專案相關檔案資料中明確記載,專案規劃用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專案建設資料和《監理專案書》中也均顯示建設用地面積為19。2萬平方米。

既然徵用的建設用地為19。2萬平方米,為何M管理中心申報該專案耕地佔用稅時,有5。4萬平方米麵積未申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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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約談——

企業道出少繳緣由

隨後,風險管理股對M管理中心下達了約談通知書,要求其財務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到稅務機關對J專案5。4萬平方米土地未申報納稅情況予以說明。

M管理中心財務人員在約談中表示,J專案批准徵用的土地總面積是19。2萬平方米,但J專案的建設合同分為兩部分,主體工程部分由M管理中心自建,配套設施部分則外包給其他建設單位施工。因建設資金緊張,該建設專案分批次開發,配套設施因主體工程沒有完工暫未開工。

M管理中心人員認為,J專案的土地,如果已開發建設,就屬於實際“佔用”,應申報繳稅。因此,管理中心對該專案已開發建設的13。8萬平方米,全額申報繳納了耕地佔用稅。其餘5。4萬平方米因尚未開發,屬未實際“佔用”,因此就沒有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

財務人員同時提供了M管理中心資金流水情況、建設資金撥付13。8萬平方米專案建設證明,以及專案建設程序等資料。

評估人員向M管理中心負責人和財務人員表示,我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4條明確規定:“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作為計稅依據。”此外,《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12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耕地佔用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2號)中明確規定:“企業和單位在獲准佔用耕地並收到土地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應按規定到稅務機關繳納耕地佔用稅。”也就是說,企業和單位獲准佔用土地後就應當依法就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繳納稅款,這與佔用耕地的專案是否開發、建設進度多少並無關係。

經過稅務人員耐心講解和輔導,M管理中心相關人員認識到了其在法規理解,以及申報方面存在的問題。隨後,評估人員幫助該中心人員,依照《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對J專案未申報的土地需補繳的耕地佔用稅稅款進行了測算,確認企業應補繳耕地佔用稅10。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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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核查——

抽絲剝繭發現新問題

M管理中心開發建設的一個J專案就涉及少申報5萬多平方米土地的耕地佔用稅,那麼過去幾年中,其在新沂市負責徵用、開發的其他20多個建設專案是否也存在相關稅款少申報問題呢?

評估人員本著“不放過一個疑點,抽絲剝繭一查到底”的評估原則,對M管理中心近年來22處建設專案是否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佔用稅等稅款,進行了一次徹底的核查和評估。

透過對M管理中心賬目資訊、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核查,評估人員發現,截至評估人員核查時,M管理中心共徵用土地22塊用於重點專案建設,經核查,除J專案外,該中心其他專案尚有120萬平方米土地,未依法繳納耕地佔用稅。

依照評估J專案的經驗,評估人員再次約談了該中心相關人員,指出該中心其他專案在耕地佔用稅繳納方面也存在問題,同時依據相關稅收法規政策,向M管理中心遞交了包括經營流程、涉稅政策、正確會計處理等多項內容組成的《耕地佔用稅稅收評估方案》和《自查提綱》,並對該中心財務人員進行了自查輔導,希望企業透過自查,主動修正涉稅問題,並藉此提高財務核算水平和涉稅業務處理能力。

在評估人員幫助下,企業透過自查確認了其存在的稅收問題,自2018年1月~2019年2月期間,M管理中心除J專案外,共有120萬平方米用地未依法及時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由於這120萬平方米屬於非基本農田建設用地,性質與J專案建設用地不同。因此,新沂市稅務局依據《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第5條和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耕地佔用稅預徵工作的通知》(蘇財基層2008年11號)“佔用耕地(含園區)稅額,蘇北地區5個市所屬縣級市按每平方米25元徵收”的規定,依法對M管理中心作出補繳耕地佔用稅3010。6萬多元,加收滯納金65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3075。6萬餘元稅款和滯納金已全部補繳入庫。

涉稅資訊篩查發現企業申報資料“缺口”挖出三千萬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