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指紋識別竟然在古代就有了,真是太震驚了

眾所周知畫押,就是將自己的名字寫在合同、字畫和檔案上。但是在古代歷史上,很多普通人不會讀書寫字,所以經常在簽名時都只能畫一個圓圈來代替自己的名字。根據瞭解,畫圓圈來代替自己名字的創始人是一個叫王安石的人,他的簽名習慣性的只寫一個石頭,懶得寫全名,為了省事就在底部畫一個圓圈。對於指紋其實古代人早已經發現,每個人的指紋和掌紋都是不同不一樣的,在秦朝時期,指紋就已經被用來破案,而到了宋朝時期,指紋斷案技術更加厲害,當時的法醫宋慈就將指紋列入《洗冤集錄》,成為後世指紋破案的一個關鍵線索。很多人都奇怪,指紋識別技術不是在西方顯微鏡研究出來之後,經過醫學和科學的論證之下才發展出來的嗎?實則不然,在中國古代就已經出現過了。

原來指紋識別竟然在古代就有了,真是太震驚了

圖片來源網路僅供參考

古人很早就懂得拿指紋對比,雖然精確準度比不上今天的指紋識別,可想在當時那個時代已經是非常準確的一種方法。古人對指紋的分析很簡單,分為兩種型別,羅螺和畸,螺是漩渦型指紋,成螺旋狀,畸是流狀指紋,每一個人指紋節點都會不同不一樣,透過不同的對比就可以得出相應的結果,宋元時期是指紋查案的一個全新高度。在北宋的沅江市就有這方面的行家。當時有個叫周振的人沉迷賭博,家裡有許多上等田地,這些田地被一個叫龍筋的當地惡霸看上了,設計誘惑他賭博,並且在賭的時候出老千贏了。他利用周振母親的舊文書,偽造田契,但是田契上有個破綻,就是日期寫在指紋上面。周振母親知道以後,就告到官府,但是當時官府並未發覺這個破綻,駁回了周整母親的請求。後來原將擔任縣官以後,經過仔細檢視對比,發現了其中的破綻,最終保住了周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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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雲夢出土秦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篇記載:“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用掌印、指節距、指印等來鑑別了,秦代司法人員也有用“手跡”作為破案的方法,當然具體操作手法不可考證,可不要輕易輕視古人的智慧。古代人的指紋一般是用拇指,使得這也成為一個漏洞,也有一些罪犯利用這個漏洞,就狠心把拇指切掉,我連拇指都沒了,你拿什麼對比,你能拿我怎麼辦,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於是就規定改用手掌或者腳掌來化驗,有本事你把手掌或腳掌剁掉,這一招讓罪犯犯了難,下不了這個手。在古代,指紋除了能夠用來核查案件,還能代表一種精神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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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都有了指紋,跟核查自己相比,指紋更具有不可代替和複製性。延伸到了明清時期,指紋的法律效應、契約效力越來越完善,指紋也應用於古代的重要資訊保密,尤其是一些機密檔案。古時候的保密檔案一般都是用竹簡來書寫,書寫好以後,就把竹簡捲起來,再用粘土密封,之後再蓋上手印或者印章。要是有人偷看了機密,肯定會破壞手印,為了不為人知,必定再封上、蓋上差不多的指紋。可是每個人的指紋是獨一無二的,只要一比較,就知道真假。一些名人字畫、名匠所制的陶器上,也會印上指紋,防指別人造假。指紋技術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之一,西方國家在17世紀他們才開始研發,到了19世紀才開始啟用,咱們中國人整整比西方人早了2000年,古人的智慧不可揣摩。本篇文章到此結束,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