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調查 |南通:“冷靜期”實施一年,改變了什麼?

萬眾期待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實施,其中無數新規受到眾多關注,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一條“離婚冷靜期”,就是把登記程式明確拆分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在離婚程式中增加了30天的“冷靜期”。

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時隔一年,“冷靜30天”的收效如何呢?到底對離婚率有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下面跟著小編結合實地調查一起了解一下吧。

深度調查 |南通:“冷靜期”實施一年,改變了什麼?

“冷靜期”及時“反悔”的夫妻超四成

據南通市民政局獲悉,2021年,南通市共受理離婚申請14662對,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是8211對,有6373對夫妻經過冷靜期後重歸於好。

從以往的資料來看,崇川區基本上每年的離婚登記數量穩定在2000對左右,而2021年崇川區實際辦理離婚登記1230對,創近十年來離婚登記數量最低的一年。因此從資料來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成效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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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資料說話:離婚率下降,衝動離婚減少

先從南通市民政局公佈的的一組資料瞭解下,過去的2021年,全南通有8211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與去年相比,離婚數量明顯減少,降幅超過40%。

那麼除了離婚率的顯著下降,冷靜期的實施還取得了什麼成果呢?根據南通市調查多家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獲得如下反饋:1、離婚冷靜期的存在,對於衝動型離婚的家庭,有著正向的意義。譬如:以前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基本上籤完離婚協議,30分鐘就可以完成離婚手續辦理了。但由於多了一個30天的冷靜期,很多因一時衝動過來辦手續的人沒有再來申請辦理手續。2、冷靜期的設定,給了很多本來打算衝動型離婚的夫妻提供了一個緩衝週期,也無形中提供了一個良性的溝通的時間,幫助他們及時踩剎車,避免衝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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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有話要說:“冷靜期”與離婚自由並不相悖

大家都知道,本來分屬不同家庭的兩個人走到一起,組成家庭後往往也會因為多種原因導致婚姻關係緊張,甚至破裂,例如:婚前瞭解不夠,性格不合、家庭背景差距、矛盾不斷、原生家庭缺陷、婚內出軌等等。根據婚姻家事專家分析,現代社會中,離婚的原因各不相同也比較複雜。究其主因還是因為當代社會婚戀觀改變極大,大部分年輕人崇尚個性,會依據自己的價值觀和幸福觀去找尋自己的另一半,組建自己的家庭。但是很多年輕人由於性格衝動,以所謂的婚姻自由為由,草率離婚,其實這也是對自己、對他人極不負責的行為。對此,冷靜期的設定無疑為這樣的行為及時喊停,讓很多本可以挽回的婚姻重歸於好。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 不毀一樁婚”, 婚姻不是兒戲,大家都不願意勸他人離婚。但是並不是說一切情況皆如此,有些婚姻早已破裂的,甚至繼續存續是對人的傷害或者帶來無限痛苦的,早點解脫不幸福婚姻也是一種解脫,此時當然也不適合勸合了。例如,針對婚姻中出現的與他人同居、重婚、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問題,不適合予以勸導。

冷靜期的設定並不是限制公民的離婚自由,更多是規勸夫妻雙方更加冷靜、謹慎、客觀、理智地對待自己的婚姻。毫無疑問的是,這個冷靜期制度經過一年以來的的施行,確實給很多原本打算提離婚的夫妻供了更多冷靜思考的時間,也讓更多的當事人學會靜一靜全面審視自己的婚姻,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其實,我們可以說一部新法的實施,能夠讓每個人多一些成長、讓社會多一些和諧又何嘗不是一件幸事呢,法治社會的建設初衷也應該大抵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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