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還是撿?王珞丹發尋鴨啟示,曝光“偷”鴨賊是否合理?

7月3日凌晨,演員王珞丹釋出一條尋鴨啟事,稱同事當孩子養的寵物鴨吉吉被一位女士抓走了,並曝光了抓鴨子人的長相。

偷還是撿?王珞丹發尋鴨啟示,曝光“偷”鴨賊是否合理?

因王珞丹的影響力,事情很快就有了進展,今日上午,王珞丹再次發文稱,人已經找到,但鴨子吉吉已經不在這個世界上了。按王珞丹的描述,大機率是被抓鴨的阿姨給燉著吃了。據說這隻寵物鴨的價值在上萬元,真是重新整理了小編的認知,如果真的如此,那麼阿姨這頓飯可能是她這輩子吃的最貴的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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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感到意外的是,簡簡單單的一則尋鴨啟示,成了今天的微博熱搜,隨之而來的是網友的大討論:阿姨到底是偷鴨子還是撿鴨子?王珞丹曝光手欠阿姨的照片是否侵犯了阿姨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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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分析一下,大媽抓這隻鴨子,到底是屬於偷還是撿。按理說鴨子如果在自己院子,阿姨進去抓,肯定屬於偷,但是如果鴨子跑到大馬路上,阿姨碰到了,最多算是撿,但是阿姨撿的東西是有實際價值的,並不是小石子兒,樹葉樹枝,垃圾之類的東西,所以並不能佔為己有,應該還給丟失鴨子的失主。阿姨非但沒有還,還給吃掉了,那麼錯肯定就在阿姨這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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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們瞭解一下肖像權的定義,按照目前的法律,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並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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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把阿姨的圖片發到網上,實際上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阿姨的肖像,其微博最後也增加了說明,表示無意侵犯阿姨,只是想快速找到鴨子,而且王珞丹在找到阿姨後第一時間,刪掉圖片,也只對阿姨的尊重。可以說這次王珞丹處理事情的方式情商很高,所以此事件不符合侵犯肖像權的案件,王珞丹並沒有侵犯大媽的肖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