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物業管理道德經》六十二

62。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保。美言可以市尊。美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棄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公,雖有拱璧以先駟馬,不如坐進此道。古之所以貴此道者何。不曰∶求以得,有罪以免邪?故為天下貴。

——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二章(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反求諸己。求仁得仁。接受對立面。

大無所不包,小無處不在。只要認識到人本身的天性是有缺陷的,我們還會怪罪別人嗎?有一句老話: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道是一切的源頭,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而即使對不善之人,“道”卻也關心他、愛護他、保護他。所以,老子說的“道”,是萬物的源頭;是“上善若水”之人最珍貴的法寶;也是“不善之人”最後所留下的東西。

凡是涉及“人之所保”,即佔有的觀念,它也許不符合倫理上的高尚,但是我們不能說它不是好東西,“德”同“得”,也就是你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所謂“私人財貨”,這“佔有”的觀念同馬克思的“異化”理論相一致,(馬克思說:“你佔有得越多,你異化的自我也就越大”),其特點在於“得到”,生存的觀念則在於“體驗”;後者是創造性的範疇,發展與活力是其中的本質,正如弗羅姆所說:“重佔有的人依賴於他所有的東西,而重生存的人則相信他的存在這一事實。”

“道”是蔭庇萬物之所,善良之人珍貴它,不善的人也同樣保有它。需要的時候還要求它庇護。美好的言辭可以換來別人對你的尊重;良好的行為可以見重於人。不善的人怎能捨棄它呢?所以在天子即位、設定三公的時候,雖然有拱壁在先駟、馬在後的獻禮儀式,還不如把這個“道”進獻給他們。自古以來,人們所以把“道”看得這樣寶貴,不正是由於“求什麼得什麼”,求它庇護一定可以得到滿足;犯了罪過,也可得到它的寬恕嗎?就因為這個,天下人才如此珍視“道”。

“道”是天地間最可寶貴的。所以可貴就在於“求以得,有罪以免邪?”這就是說,善人化於道,則求善得善,有罪者化於道,則免惡入善。“道”並不僅僅是為善良之人所領悟,不善人並不被道所拋棄,但唯有一心向道之人方能深切體會“道”的精髓要義,即使有罪過也是可以免除的——老子在這裡給人們包括有罪之人提供了新的出路,還是很有意義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種想法與孔子所言“君子過而能改”的說法是有相近意義的。君子不怕犯錯誤,只要能認真改正,就不算錯誤,而且,這只是君子才可以做到的。老子則從主客觀兩個方面為有錯者提供了出路,“道”不嫌棄犯罪之人,肯定會給他改錯的機會;而犯罪者本人也必須體道、悟道,領會道的真諦,主客觀這兩方面的條件缺一不可。

世界之所以成為我們看到的樣子,是因為我們的意識當中的不確定性,這數億個不確定性相疊加的多維世界,使人渺小而無助,但是生存下來的這個事實使我們又往往妄自尊大,忘記了我們“從哪裡來,到哪裡去”這些根本的使命。人法地,地法天,天地不仁,仁就是反人性,人的本質也是不仁的,趨利避害,追求最大化的收益而最小化成本,這才是人性;但是“道法自然”,我們對“自然”就要存有敬畏之心,道是超越天地人心和時間空間,它生化萬物,在這個境界當中可以感知到永恆和全新的世界。

儘管這第六十二章表面上談的是非常終極的課題,但是對物業人卻是極其實用的指南,畢竟社群服務的實踐給我們提供了現實版的“自由的倫理”:任何社會的法律原則都可以透過三種途徑建立:第一,依據部落或群體的傳統習慣;第二,遵從那些掌握國家機器的專制者的“即興”決定;第三,利用人的理性探索自然法。簡而言之,就是要麼盲從傳統,要麼遵從恣意,要麼使用人的理性。本質上確立實在法只有透過這麼些途徑。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斷言最後一種方法是最合適的,最能體現人類高尚而完整的人性,並且對於社群生活既定的現狀來說都是具有“革命性”的。

物業人可以將自己設計得很高尚,但是針對社群的種種現實,法律環境的缺陷、發展商的瑕疵、業主的不滿、維修基金的支出、物業費難收、團隊不好管理,如何理解以業主為代表的利益相關人真實需求及其反對觀點,就需要不斷地提升自身格局。“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矣。”老子今天才告訴我們我們所看到的“不善”也符合道的基礎原則,前一章表述的是人與人的關係問題,要謙卑,而這一章則是說明“人與物”的認知方法論問題,要敬畏,畢竟都是瞎子摸象,觀點的不同並不能成為將所有爭議中的各方觀點都拋棄的理由。一個負責任的人應當利用自己的理性審視不同觀點並且形成自己的判斷,而不是草率地將所有不同觀點一棍子打死。人具有理性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可以避免任何錯誤,即使是像物理和化學這樣的“硬”科學也出現過錯誤和激烈爭論。自己覺得好但可能別人覺得不好,自己覺得正確可能別人恰恰發現了其中問題所在,沒有人是無所不知或一貫正確的,這也是人的本質之一。捍衛個人理性的尊嚴,並且保證個人有權利和義務用語言和行動來批評現存的制度或社會結構,這種批評的根據是那些個人就可以理解掌握的普適的道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