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鬨慫恿他人跳橋被拘10天,冤嗎?

男子起鬨慫恿他人跳橋被拘10天,冤嗎?

喬志峰

太缺德!男子起鬨慫恿他人跳橋被拘10天。

男子起鬨慫恿他人跳橋被拘10天,冤嗎?

5月21日凌晨2點,廣西百色市公安局新興派出所值班民警劉峰正在橋上開導一名站在大橋護欄外慾輕生的年輕男子,這時有一名路過的男子覃某見狀,不但沒有加以勸阻輕生男子,反而還大聲沖年輕男子喊道:“跳下去會有人撈你。”等刺激性語言,年輕男子聽後,突然情緒激動,不顧民警勸阻,縱身便跳入河中。

經瞭解,該男子因生活壓力過大,當晚又飲了酒,於是產生輕生的念頭。所幸年輕男子及時被民警救下,沒有生命危險,但覃某因起鬨慫恿該年輕男子跳橋,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針對覃某實施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右江分局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處罰。(光明網)

年輕男子跳橋輕生,肯定不足取。

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誰還能一帆風順、沒有一點波折和挫折呢。不管遇到多大的難處,都不能逃避,更不能放棄。否則,不僅辜負了自己的生命,也會給家人和關心自己的人留下永難消弭的傷痛。莫尋短見、莫做傻事,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對絕大多數正常的人而言,遇到尋短見者,生出的都是同情和關切,只要有可能,都會千方百計盡己所能來予以勸阻、挽救。這不僅是基本的道德底線,也是最基本的善意和人性。

可毋庸諱言的是,在類似的突發事件現場,卻常有不和諧的場景出現。有的人冷漠麻木,並不會因一個陌生生命處於危險邊緣而感到惋惜、擔憂,而是抱著無所謂甚至獵奇、尋刺激的心態木然旁觀。更有甚者,還像廣西男子覃某這樣,對當事人出言刺激、起鬨慫恿,看熱鬧不嫌事大,唯恐天下不亂。

覃某所作所為的性質,不僅是道德問題,也不僅是人性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一是擾亂警方救援的正常進行,二是可能刺激當事人,真的將輕生意圖付諸實施。因此,不管起鬨的行為是否帶來嚴重後果,都已經涉嫌違法。

很多人都喜歡調侃稱自己是“吃瓜群眾”、“圍觀群眾”,其實,“圍觀”並非完全屬於個人的好奇或無聊行為,很多時候也涉及“道德與法”。個人當自省、自律,而對起鬨者拿出懲治機制來,也是他律的必須。廣西警方依法將起鬨慫恿他人跳橋的男子拘留10天,就是嚴格執法的體現,令人舒適——既能夠讓違法行為得到應有懲戒,同時也能教育警示更多的人,引導良好的社會風氣。

近年來,關於某些人道德缺失、法治觀念淡薄的話題,全社會已經討論過無數次了。其實,道德和善良對大多數人而言並不神秘,只要稍作留心便能做到。例如,當你遇見上述場合,如果有能力提供幫助,請施以援手;如果愛莫能助、無能為力,請你迴避或保持安靜,不圍觀、不添亂也是一種素質和責任感的體現。而對於那些涉嫌違法的圍觀和起鬨行為,則不能止於輿論和道德的譴責,,而是嚴格依法辦事,該追究責任的絕不能手軟,不能讓那些心理陰暗者輕易溜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