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這款產品的明星,基本最後都是翻車收場!

據悉,近幾年爆雷的P2P平臺涉及有張涵予、汪涵、劉國樑、王寶強、杜海濤、佟大為、唐嫣、李湘、瞿穎、鍾麗緹、胡靜、黃曉明、郎朗、楊迪、范冰冰、潘小婷、羽泉、張鐵林、大鵬、劉曉慶、郎鹹平、那英、汪峰……滿屏也數不完的代言明星。讓投資者遭受了巨大損失,而且還無法追責!

代言這款產品的明星,基本最後都是翻車收場!

金融投資平臺代言不比產品代言。購買了明星虛假代言的產品的個體損失不大,金額一般較小。但是,要是聽了明星虛假代言的P2P進行投資,那就不是一點點,那就可能是傾家蕩產。

曾因於2014年代言中晉投資的潘曉婷,因

中晉投資理財

於2016年4月爆雷,而上萬人套牢受害,引起維權投訴。更有一投資者趙先生將潘曉婷述至法律要求其賠償投資20萬,但終因被判無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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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是:現有《廣告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並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承擔責任者為廣告主,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代言的情況下,才與廣告主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此法,顯然很難判明星是“

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

而代言,這樣的法律規定了和當沒規定是一樣。除非是有公安、司法等機關介入查實的案件外,一般個體基本是對這些機構和明星是無法律保護的。

滯後的法律,對明星虛假代言或產生的後果基本沒有約束力,形成了近年來金融P2P亂相與明星一起“同流合汙”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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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已造成了很嚴重的社會影響,和對整體明星、名人的誠信備受拷問。更重要是造成了老百姓不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到社會安定團結。

隨近日被查處的網貸P2P就多達999家,其中就含上述明星代言的平臺。可是在平臺爆雷以後,只有少數明星公開道歉,但都沒有拿出具體的解決辦法,一樣大量出鏡,又接新廣告,貌似一點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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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中晉系”投資被套牢的就達上萬人,這被查處的999家,這一算下來,涉及受害群眾是上億人。

據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透露,本次立案調查的網貸平臺,將依法追繳明星的代言費、廣告費。

這次查處是由國家銀保監會、公安、司法多部門聯合執法,可能對有嚴重情節的明星將會被處以一到兩倍罰款和三年內不得從事代言活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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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這樣一件明星代言集體翻車事件,會給我們帶來哪些啟發呢?

首先,我國的廣告法明顯滯後於新的經濟發展形勢,才會出現這麼一個又一個的明星代言不斷翻車,又一個又一個機構造成民眾投資翻車。透過此次聯合執法,想必會引起國家對現行法律的思考和完善,畢竟防患於未然才是法律該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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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作為普通民眾而言,需正確認識明星代言行為,增加自己的防騙意識和能力,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真的有那麼好的事也輪不到自己頭上,如果總是抱著“認為好運要是恰恰砸中自己了呢”的想法,可能離上當受騙也就不遠了!

歡迎閱讀,對明星代言P2P集體翻車不知各位還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