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嗎?

去年王振華猥褻幼女東窗事發時,我也寫文章譴責過。如今王振華被判刑5年,我認為他受到了應有的法律懲罰,不存在他是億萬富豪而逃脫法律制裁的問題。至於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只要律師在辯護時沒有昧著良心說假話,沒有顛倒黑白,也就無可非議。現在很多人對陳有西大加撻伐,認為他喪失道德底線,其實是隻問立場不問事實真相。這是現在很多人都存在的毛病。

去年我寫文章譴責王振華時也是義憤填膺,我依據的事實就是受害女孩有陰道撕裂傷,覺得王振華太變態,太惡劣。但這是不是就是全部事實真相呢?我的依據是從新聞報道中來的,後來又有司法鑑定,這似乎已經鐵板釘釘了。但是現在看起來情況比較複雜,因為還有國內七位專家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只是這七位專家的結論不屬於司法鑑定,法庭不予採信。面對這種新情況,我是一如既往堅持正義的立場,還是追問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嗎?

庭審時間長達16個小時,可見事實真相之複雜。因為是不公開審理,我們沒有旁聽庭審的人都是道聽途說,但現在雙方律師或發表談話,或發表宣告,部分新事實已經浮出水面。根據陳有西律師的說法,王振華不存在法庭“翻供”的情況,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都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這一點也得到了受害人律師的承認,只是他提出王振華在警方審訊時前後說法存在不一致之處。但媒體報道的“翻供”可以被否定掉。

對於受害女孩的陰道撕裂傷,現在的事實是存在兩種不同的鑑定結論,就是有新傷和舊傷之分。這是陳有西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的依據之一。本案第二被告人周燕芬說:“陰道撕裂不是新傷,而是舊傷,這個9歲女孩之前有過性生活”。很多人一聽這話就炸了,第一反應是大罵她是人渣,而不是追問這是不是事實。按理說,周燕芬說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新情況,法庭應該就這個新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真的存在這個情況,說明這個女孩之前可能還曾經受到過其他人的不法性侵害。很多人卻一根筋地想,周燕芬這是在汙衊這個女孩有問題。

如果沒有庭審,沒有律師辯護,外界會知道這些新情況嗎?我們只會按照之前新聞媒體報道給出的事實繼續義憤填膺下去。預設立場,選邊站隊,很多人在這麼做的時候,事實真相已經變得不重要。表面看很正義,但是偏離真相的正義還是正義嗎?律師在這裡就是不可或缺的真相矯正器。很多人指責陳有西,這跟幾十年前指責律師怎麼能為罪犯辯護的邏輯如出一轍。陳舊的觀念幾十年來都沒有進步,這不能不說也是一種悲哀。

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嗎?

話再說回來,陳有西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又能怎麼樣呢?他說無罪就無罪了嗎?法庭不還是判了王振華5年有期徒刑嗎?反過來說,那些認為判輕了的人,你們說判輕了就是判輕了嗎?其實關鍵要看辯護理由是不是能成立,核心還是事實真相究竟如何。現在事實真相似乎並沒有得到澄清,陰道撕裂傷是新傷還是舊傷,這個應該不難鑑定,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論?這是一個關鍵事實,很可能還有案中案,這需要偵查,為什麼就這麼輕易放過了?

看了現在洶湧的輿情,給人的錯覺是王振華被無罪釋放了,所以大家都在義憤填膺。這是因為有些人在故意帶節奏造成的,比如把無罪辯護要求當庭釋放說成是王振華無罪了,把王振華二審上訴要求改判無罪恢復名譽也說成是王振華無罪了,完全無視王振華已經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的事實。在很多義憤填膺的人看來,5年有期徒刑不是懲罰,而是對富豪的縱容。如果是這樣,那王振華豈不是要偷著樂了,還上訴幹什麼?

從律師辯護的角度來看,陳有西律師是徹底敗訴了,因為他做的是無罪辯護,而不是罪輕辯護,現在法庭作出了有罪判決,說明他的辯護沒有起到作用。但是現在很多人指責陳有西,卻好像他已經辯護成功了一樣。其實不管他的辯護是成功還是失敗,都不是指責他的理由,而是要看他有沒有違背律師執業操守,有沒有虛構事實說假話。目前來看,不存在這方面的情況。現在有些人指責陳有西,拿不出這方面的事實,就進行道德審判,說他過去如何如何不好,就好像說他“一貫思想反動”,不可笑嗎?

陳有西律師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嗎?

當然,陳有西后來發布的律師宣告,也存在不嚴謹之處。比如他說王振華從無戀(孌)童癖和性虐待取向,這話就很不嚴謹,等於是在為王振華的人品背書,作為律師不應該說這樣的話,萬一後面發現王振華存在這方面的事實,那不就被動了嗎?嚴謹的說法應該是: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王振華有孌童癖和性虐待的取向。這才像是一個大牌律師說出來的話。

富豪有錢請大律師,這並不是什麼壞事,至少這都是在法治的軌道上來解決問題。再大牌的律師,他也不能把黑的說成是白的。現在的問題不是律師的作用太大了,而是律師的作用太小了,很多律師的辯護都沒起什麼作用,甚至還有律師被趕出法庭的事。如果律師是為殺人嫌犯辯護,那就更會被視為大逆不道。為什麼陳有西為王振華做了無罪辯護,就會輿情洶洶?有了立場,就不再追問真相,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特別宣告:本號與微信公眾號時評君為同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