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楓案之猜想:熟人作案,物證難尋

秋瓜壞肚,立秋之後不宜吃瓜。

但是,今天又有一個大瓜端上來了。

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被指控強姦。

女方發了一篇有圖有文的帖子,指控錢楓在兩年前的第一次見面後就實施強姦。

繼都女士指控吳亦凡成功之後,受到性侵害的女士都看到了伸冤的希望。

遲到的正義總比不到的好。

即便事情發生在兩年之前,只要當事人尋求正義,相關各方都應該給予積極的迴應。

令人欣慰的是,湖南衛視第一時間就暫停了錢楓的工作。

截圖似乎證實了錢楓確有違背女方意願的行為,但是截圖本身也透露了很多指控之外的資訊。

女方自稱事發於2019年2月14日,這一天是“情人節”。

兩人可能是第一次見面,但是應該不是陌生男女之間的平常見面,否則一般不會選在這個時間見面。

錢楓會不會拿出證據證明這是一場情侶約會?

當然,即便是情侶約會,只要女方不說“可以”,男方依然不能霸王硬上弓,否則必定是強姦。

事後,女方在微信與男方聊天提到“那個時候蠻生氣的,都想去報警了”,看來聊天的時候已經不太生氣了。

事後第一時間,沒有報警,沒有拉黑,兩人似乎還漫不經心地聊著,直到女方表示了“真的越想越生氣”,錢楓才回復“補你情人節禮物”“還有生日禮物”“只要你開心”,然後傳送了三個金額均為5200元的紅包。

從截圖看,女方沒有收紅包,然後女方又回覆“對不起,我已經報警了”。

女方在帖子裡自述錢楓曾經在警局對面下跪求饒,但是這件事最終不了了之。

女方表示,警方曾經帶她驗傷,結論是下體撕裂傷,檢查報告也存在警方那裡。

事關警方的鑑定,女方應該不會造假。

所以,錢楓實施了強姦行為的可能性極大。

這是不是明星對粉絲的PUA,還有待相關部門查實。

已經基本可以證實的是,這不是陌生男女之間的強姦案,如果是強姦,也是關係親暱的熟人之間的強姦。

截圖資訊讓人感受到了女方的憤怒和糾結。

兩人之間應該有過曖昧的交流,但是在那一刻女方又是不願意的,抗爭過的,事後女方應該想過尋求補償,但是最終還是意難平。

這兩年,錢楓大概覺得已經擺平此事,而淡化了對女方的愧疚,最終促使糾結中的女方做出了反戈一擊的抉擇。

遺憾的是,兩年之後可能很難再找到足夠的物證。

兩年前警方已經接警,尚且“不了了之”,今天再想徹底“錘”死錢楓,難度之大不亞於阿里女員工周某指控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