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好事,只有擁有商標的人才知道!

講真,絕大多數人註冊商標還停留在電商入駐,或者是品牌建立!同時也認為一旦生意失敗了,產品停產了,企業倒閉了,商標也就沒啥用了……

其實,這都是人們對商標的誤解。換個角度解釋,如果是因為要使用才註冊商標,那你就太low了!

在智慧財產權界,將商標“變廢為寶”真的不是什麼神話:

第一,商標可用於出租!

商標使用許可,就是把商標權全部或一部分“租”給別人,也可以理解為授權、出租、加盟,雙方只要談妥條件,簽好合同,向商標局備案即可。

商標使用許可分為獨佔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普通使用許可3種方式,每種方式略有不同:

獨佔使用許可——只允許對方使用,你雖然擁有商標但在合同期限內也不能使用;

排他使用許可——只授權給一方,對方和你都可以使用;

普通使用許可——除了對方,你還可授權給其他人使用;

除此之外,你還可根據雙方意願選擇“完全使用許可”或“部分使用許可”,舉個例子,你把XXX商標註冊在第1、3、5共三個類別上,“完全使用許可”的意思就是你允許對方在所有這三個類別上使用XXX商標,“部分使用許可”就是你只允許對方在其中一部分類別上使用你的商標。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轉讓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第二,貸款套現——商標權質押

商標權質押貸款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手段,目前國內多省市地區都鼓勵企業利用多年來積攢的無形資產來進行融資合作。

以交通銀行為例,目前以智慧財產權質押的授信額比例是:

專利質押貸款採用綜合授信方式,發明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25%,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15%,商標專用權的授信額不超過評估值的50%,最高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最長期限可達3年。

商標質押不涉及商標權的變更,商標抵押之後,持有人還可以繼續使用這枚商標,但是就不能隨便“出租”或轉讓了,直到還清貸款為止。

當然,商標“變廢為寶”的方式遠不止於此,相信只要運營得當,一定能發掘出更多的商標潛在價值,畢竟商業才是商標最終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