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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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從1985年在我國正式上線量產以來,僅用了三十多年的時間,就成為現在道路上常見的一種交通工具,而它也基本上取代了曾經腳踏車的地位,目前一些電動摩托車,也正在逐步取代摩托車的代步市場作用,電動車絕對是“未來可期”的交通工具。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但電動車真的要實現成為主流的代步工具,它必須要和汽車一樣,成為有完善的規範制度,無論是在出廠生產標準,還是道路行駛,都能有一個主流交通工具的模樣,這樣,它在道路行駛,才會更安全。

規範是電動車所欠缺的,由於電動車的製造技術要求不高,騎行上路的操作更是簡單,因此,很長一段時間,無論是在生產、上路,都相對沒有標準或不按照標準實施,但隨著電動車數量的增多,交通事故率提升,道路行駛迎來了上牌、戴頭盔、持證等標準,不僅如此,車輛生產的標準,也有了改變。

電動車出廠標準的變化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其實,如果說電動車沒有標準,並不是真實情況,電動車在1999年,其實就釋出了“國標”,明確了電動車的出廠標準,而之後由於它跟不上電動車的發展,各大廠商逐漸忽視這個標準,直到2019年《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要求電動車出廠,必須要按照這個標準,否則將無法辦理上牌,那麼,新舊標準,又有哪些變化呢?

1、最高時速:舊國標20公里/小時,新國標25公里/小時;

2、車輛重量:舊國標40公斤,新國標55公斤;

3、電機功率:舊國標240W,新國標400W;

4、腳蹬:舊國標必須有,新國標必須有;

5、高度:舊國標無要求,新國標限高1。1米。

以上雖然只是部分新舊國標的引數變化,但還是能夠看出,新國標相比舊國標,在引數上還是做了比較多的調整,而這些調整就是為適應發展了幾十年的電動車現狀問題,總的來說,新國標相比舊國標,更“與時俱進”了,但也有2個裝置引數,很多車主表示不能理解。

必須要有腳蹬,有必要嗎?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根據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其中明確提到: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而這個規定,從實施之前,到實施之後,很多車主都表示“質疑”,認為沒有必要保留它。

騎行過帶有腳蹬的電動車的車主,普遍的感受是覺得腳蹬的作用不大,在騎行電動車的過程中,基本上用不到腳蹬,而且腳蹬的存在,還要擔心它會不會磕到腳,會不會蹭到其他物品,有這些顧慮,因此,對於這項必須要有的裝置,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必須要限高1。1米,有必要嗎?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對於限高,看似對於電動車的使用沒什麼影響,但由於限高的規定,會對電動車廠商在設計電動車產生影響,其中影響比較大的一點,就是後視鏡無法安裝。

我們能夠看到,符合新國標電動車出廠都是不具備後視鏡,而以前的超標車基本上都會配備,並不是因為新國標電動車,廠商在壓縮成本,而是由於限高1。1米之後,車輛只要加裝後視鏡,那麼,就需要超標車,無法按照新國標出廠,而一心想要後視鏡的車主,知道這樣的原因之後,普遍認為,限高1。1米,其實沒有必要,應當給予可以安裝後視鏡的高度。

電動車規範,投機取巧將無法上路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像老國標一樣,雖然有了標準,但廠商、車主也沒有遵守,那麼,新國標的標準,廠商、車主是不是同樣可以“投機取巧”,遵守有利於自己的,不利於自己的不遵守,這種想法,因為電動車規範,已經無法實現,因為對於“投機取巧”的車輛,將無法上路,具體體現在2個方面;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第1:車輛無法上牌

,老國標之所以大家可以忽視它,因為無論符不符合它,車輛都是可以上路,但伴隨著新國標實施的,不僅是標準,還有了上牌的管理,只有獲得了牌照,才具備上路資格,因此,廠商為了市場,必須要生產符合能上牌的車輛,而車主為了能夠上牌,也不能改變車輛的狀態,不可以自行加裝後視鏡、拆卸腳蹬,否則都會無法上牌。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第2:改裝將會嚴查嚴懲

,當然,不排除一些車主,在上牌之後,對車輛加裝後視鏡、拆卸腳蹬,所以,各地都制定了嚴格的改裝處罰措施,比如浙江明確規定:改裝商家,會進行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電動車駕駛人,進行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其他各地,也都有相應的處罰制度。

總之,新國標相比舊國標,已經不是想不遵守就可以不遵守的規定,這其實是一件好事,讓廠商沒有“投機取巧”的機會,但這樣的限制,也讓一些不符合情理,用處不大的裝置,車主無法拆卸和加裝,這一點,合不合理,其實有待商榷。

電動車出廠要求2個配置必須有,車主不明白:留它的意義在哪裡?

小行家覺得,一項標準的實施,它的初衷是為了車主更好,這一點沒錯,但標準是否可以根據實施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整,畢竟,在制定標準的時候,有很多情況,必須要實踐以後才知道適不適合,我們不能全盤否認新國標的好,但如果存在一定瑕疵,透過廣大車主實踐之後,應當給予稍加調整的機會,這樣,才能讓新國標越來越完善,也會更加“完美”,也會減少一些車主的改裝,造成因為自行改裝、加裝行為增加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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