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不僅是保證道路的暢通
也是保護大家的生命安全
更是推進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創文創衛的重要舉措
但也有人會因交通違法行為
被交警處罰而心生不滿
為了洩憤透過網路平臺公然辱罵交警
這些行為不僅“傷害”了交警
也觸犯了法律底線
近日,瀘西一男子看到愛車被貼罰單後“氣不過”,竟然用手機攝帶有辱罵性影片發到微信朋友圈裡,結果……
事情是這樣的
11月4日9時許,瀘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巡邏至中樞鎮人民路與環城北路交叉口時,發現有車輛擺放在禁停路段處,影響到了行駛車輛及行人的安全出行,民警依法對其違停車輛進行拍照取證,並開具了違法停車告知單。
當天11時許,當事人趙某某因對民警的處理結果不滿,在其朋友圈發影片洩憤,詆譭辱罵民警,內容粗俗,言辭汙穢,該資訊在朋友圈傳播後,嚴重損害公安機關的名譽和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為維護民警形象和公安機關執法權威。隨即,轄區官井街派出所介入調查,多方取證,於當天12時許找到並傳喚了當事人趙某某。經詢問,趙某某對自己發朋友圈辱罵民警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趙某某在派出所內表示懺悔,後悔自己為圖一時之快,給交警部門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現在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此前釋出的影片他已主動刪除。
目前,趙某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民警溫馨提示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民有發言權的同時也需為此承擔責任,希望廣大網友透過正當的途徑表達訴求。公安民警的正常、正當執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威脅、侮辱民警,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懲不貸。
普法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