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起訴“雷軍電動”商標侵權獲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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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Law訊 據新京報報道,因認為商標“雷軍電動”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將相關企業訴至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終審判決該商標的使用構成侵權,並判決使用單位賠償小米公司40萬元。

企查查APP顯示,侵權公司全稱為濰坊瑞馳汽車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法定代表人為徐銀光,註冊資本2。42億元人民幣,經營範圍包含:新能源車整車製造、新能源汽車系統及零部件製造銷售;汽車的設計與研發等。企查查風險資訊顯示,該公司目前共有6項被執行人資訊,最新立案日期為3月3日,當前被執行總金額已達57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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