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高家原則某小區八旬老人與兩女兒之間的矛盾日益深化

李某與妻子金某為延安市高家原則某小區居民,有一個兒子,二個女兒。從2018年起,兩個女兒多次以投資、買房等理由向二老借款,至今未歸還。現二老已80多歲,想向兩個女兒收回欠款,用於支付養老及醫療相關費用,但兩女兒卻以種種理由相互推脫。2021年8月底,李某攜妻子金某來到小區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希望調委會能幫助他們解決問題。

經瞭解,二老哭訴他們曾經多次上門去女兒家索要欠款都遭到了屈辱對待。例如,拒不開門、不給二老喝水、故意在寒風刺骨的冬天開啟門窗等等。久而久之,二老與兩女兒之間的矛盾日益深化。同時,調解員進一步瞭解到,二老除了兩個女兒之外還有一個兒子李子,二老與其兒子關係和睦。李子稱自己已陪同父母多次處理此事,但顧及姐弟之情,並沒有與二老一起上門。每次都是李子開車送二老至姐姐家樓下,自己在樓下等待,但均無果。

延安市高家原則某小區八旬老人與兩女兒之間的矛盾日益深化

大女兒與二女兒則表示,確實有矛盾,但是事情沒那麼簡單。她們借錢不還並非本願,只是二老在財產分割上存在較大偏頗,現今二老的一套房屋已過戶到弟弟的名下,導致兩個女兒心存不滿。對於照顧老人,兩女兒自認為並沒有比弟弟少。但在財產分割問題上,與她們的心理目標存在較大偏差,二人希望在金錢方面能得到補償,所以才不償還借款。

聽完兩個女兒的陳述後,調解員告訴她們,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故而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意願,尊重其對自己的財產所作出處分。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因此,子女不能因為財產分割的問題而不履行相關的贍養義務。

經過調解員一番耐心調解後,兩個女兒表示願意歸還相應欠款。調解員再次與二老進行溝通,勸說二老要多和兩個女兒溝通,解開兩個女兒的心結。最終雙方簽訂如下調解協議:大女兒於2021年9月10前將欠款中的20萬元打入其父親賬戶,剩餘的10萬元欠款無須再返還,作為父親對女兒的贈與。二女兒於2021年9月10日前將所欠10萬元打入其父親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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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只能調解成功此次家庭矛盾糾紛,至於李某家以後如何緩和他們一家人的親情關係,還得靠他們自己。

在此肥貓祝天下所有父母,願你們在今後的日子裡,眼裡有星河,笑裡是坦蕩,一生努力,一生被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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