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清晨
,
河北保定一男子將
6
歲孩童從
29
層的高處扔下
,
而後捅傷妻子
(
或為同居關係
)。
警察到達現場時
,
發現墜樓兒童和
29
層電梯口處身上有明顯刀傷的女子
,
二人被緊急送醫搶救
。
目前
,
二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
墜樓兒童和受傷女子系母子關係
。
該男子作案後欲跳樓
,
目前被警方控制
。
影片見
http://m。iqiyi。com/v_1uqtiu3v904。html?social_platform=link&p1=1_11_115
據悉
,
受害女子被發現時已是躺在血泊之中
,
意識模糊
。
血跡從住宅的側牆上
,
到電梯正對著的牆
,
再到電梯口
,
是證據
,
更是女子艱難的求生路
,
或許她還想到樓下看一下自己那可憐的孩子
。
福無雙至
,
禍不單行
。
墜樓兒童被送往醫院後
,
ICU
搶救了
10
個小時左右還是沒能活下來
,
孩子的父親
、
奶奶
、
姥爺在
ICU
門口泣不成聲
。
然而一切的罪魁禍首還在
“賣力的表演”
。
該男子扔完孩童
、
捅傷女子後
,
在
29
層樓梯間的窗外意欲跳樓
,
與警察對峙數小時
。
很難說
,
他是真的想跳樓
,
或許他想證明自己是一時衝動
,
或許他想表現出後悔與無奈
,
或許他想說自己要陪她們一起死
······
然而事實是
,
一直在求生的孩童和母親遺憾離世
,
而始作俑者的他卻還好好地活著
,
小區業主反映說
,
他們打架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
。
我們有理由懷疑
這個打架的另一種說法是“他在打
,
女人在招架”
。
說句法律人不該說的
,
他意欲跳樓的幾個小時
,
都是對司法資源的一種浪費
。
褪去情緒
,
作為法律人
,
還是要對其行為作出法律評價
,
看看他要受到怎樣的懲罰
?
將孩童從
29
層徑直扔下
,
最終死亡
,
毫無疑問
,
故意殺人罪既遂
。
《
刑法
》
第二百三十二條
規定
,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刀砍殺女子
,
最終死亡
。
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既遂
,
也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
這要結合男子擊砍的部位
、
擊砍的次數等具體情節
,
但
量刑上,兩個罪名基本沒有差別!
《
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條
規定
,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男子先扔孩童
,
後砍殺女子
,
屬於數個行為
,
應當
數罪併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地獄空蕩蕩
,
惡魔在人間
。
給廣大女同志提個醒
,
本案的悲劇起點就在於家暴
,
不要讓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
家暴只有
1
次和無數次的區別
,
發現身邊的人有暴力傾向或者已經實施過家暴行為
,
請儘量遠離
,
求助公安機關也好
,
到法院訴請離婚也好
,
會有萬千千人站在你們身後支援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