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發生了一件事,現場已曝光,原來是這樣

自己殺豬賣,也違法?四川巴中,屠宰戶楊先生,收起了自己的屠宰刀,“我用了十幾年的殺豬刀,也該下崗了!”,言語中透著一絲無奈和不捨,現在已經開始琢磨新的生計。原來,今年8月,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像楊先生這樣祖輩靠在村裡殺豬為業的屠宰戶,因為沒有取得相關資質將無法繼續從事屠宰業,其生活也面臨著新的挑戰。 熱榜

四川巴中發生了一件事,現場已曝光,原來是這樣

四川巴中發生了一件事,現場已曝光,原來是這樣

這部《條例》,被公認為是史上“最嚴”的生豬屠宰條例。雖然各位屠戶心裡早就有所準備,明知小型屠宰場將告別市場,可是條例落地實施後,又難掩心中落寞。

四川巴中發生了一件事,現場已曝光,原來是這樣

在以前,小型屠宰場遍佈,很多屠宰戶一把刀、一盆水就能直接殺豬。雖然方便快捷,但是衛生安全卻得不到保障,尤其是缺乏檢疫程式,讓這些不能不能準確溯源的肉直接流向了百姓的餐桌。尤其是全球不時爆發的豬疫,很多養豬戶家中死了豬舍不得扔,還是偷偷宰殺販賣,導致了很多誤食病豬肉引發的衛生問題。

四川作為生豬第一大省,過年時都會舉辦殺年豬和舉辦年豬宴、年豬節,《條例》實施後,這些習俗還能不能合法存在,尚不知悉。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也就是說,小型定點屠宰場點和私自宰殺場點會被取締,但是對農村個人自宰自食的不實行定點屠宰。不過,個人自宰自食的界限和範圍還需進一步明確,否則難免會有鑽空子的情況。

如果之前的散戶繼續私自屠宰,會被如何處罰呢?

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31條,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裝置以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20倍的罰款。可以看出,條例對這種行為做出的處罰規定還是比較嚴厲的,也是為了更快的貫徹條例的落實。

“民以食為天”,餐桌安全是我們美好生活的第一步。而作為“諸肉之首”的豬肉,又是中國人餐桌上不可獲取的食物。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遵守法律法規,把好食品安全關,人人有責。

您當地有沒有殺年豬的習俗呢?歡迎留言、轉發!

————————————————————關注,閒看故事品人生,多學法律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