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無性婚姻”該何去何從,能不能離婚?法律如何界定?

無性婚姻,是指夫妻之間沒有性生活的婚姻。無性婚姻的形成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1、生理原因導致的無性生活。無論是男性還是女性, 都可能存在先天和後天的一些生理疾病,從而無法正常地進行性生活。

2、夫妻間的合意。這種夫妻在結婚之初,就做出了無性的合意,婚姻是形式,合住而無性是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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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於性的恐懼而導致的無性生活。常見於女性,特別是在最初的幾次不和諧的性生活會留下巨大的陰影和心理恐懼,從而逃避或者厭惡。時間久了,就形成了惡性迴圈,一發不可收拾。

4、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壓力。現代社會的節奏很快,面對越來越嚴酷的競爭,很多夫妻已經把大部分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當中去。從早上忙碌到深夜,回家倒頭就睡,久而久之性生活就變成了一種負擔,無性生活就成為了一種習慣。

5、長期的性生活導致性疲勞。性生活就像吃飯一樣,久了部分夫妻間就會缺乏新鮮感,厭倦幾十年如一日的面孔和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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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性婚姻可否主張離婚呢?

隨著《民法典》的頒佈和生效,原司法解釋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規定,無性婚姻不屬於無效婚姻,如果因無夫妻生活造成感情破裂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無性婚姻應當屬於第五項之規定包含的情形,大機率可以得到支援。注意無性婚姻並不代表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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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夫妻一方不能人道,在婚前未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離婚。

《民法典》已經生效,其中做出了很多修改和增加,裡面都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規定,從出生到老去各個方面都規定的明明白白,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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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生效的那一刻,之前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總則》等等一共九部法律一併作廢,全部歸納都了《民法典》中。

現在的中國已經進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時代,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熟悉跟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民法典,及時掌握法典中的各個條款和新規,這樣能讓我們避免生活中的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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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個知法懂法的好公民,已經成為一種常態,所以我們應該人手一本《民法典》,平時就可以閱讀,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能保護自己身邊的家人。

不然有一天真的遇到了什麼被侵權的事情,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為自己維權。在看《民法典》的同時,一起再讀一讀《法律常識一本全》這樣法規和案例相結合,更能讓你掌握全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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