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頭禮“內衣尺碼偏小,女方拒不發親,婚禮黃了,需退彩禮嗎

一件內衣引發的結婚鬧劇。

1月2日,貴州遵義小夥結婚,根據當地風俗,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從頭到腳買一套新衣服和鞋。但因新郎家買的內衣小了兩個碼,女方結婚前一天晚上要求重新買一套,雙方因此發生爭執。女方家長拒絕了發親,婚禮黃了!不過沒有新娘的婚禮變成了親友聯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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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許多評論都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女方不對。有說她們作的、有說不識大體的、有說她們騙錢不想嫁的、有叫囂著退彩禮的……,這屆網友操心太大了。遇見這種奇葩事,不妨等一等再看結局,我想,這絕對不是因為一件內衣的事。最後,女方迴應:並非只因“沒有新內衣”,迴應態度成“導火索”:他直接說:明到給你說、買不到,穿舊的不行嗎?而她婆婆說:不想結就退,收多少退多少,這話被女方父母聽見,感覺太強勢不被尊重。女方迴應,相識與2017年,相戀於2019年,三月份定親、十二月領結婚證。目前雙方準備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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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結婚的小插曲不是內衣的事情,而是他們本來不合適結婚。我看,一路走來,確實也不容易,不知道經此一劫,分道揚鑣的年輕人在他們以後的人生,還會不會想起來彼此?

中國是禮儀之邦,傳統的禮儀在有的地方是完美儲存下來的。

比如結婚,要經過媒妁之言提親

做媒

、女方去男方家

看人家,

如果看中了,男方打發的禮物就收下,如果沒有看中,就不會收男方的禮物,經過看人家以後,要擇日去女方家

放炮,

女方家親戚族人都會來吃飯,商量下一個步驟,什麼時候

裝箱、折書子,

放炮以後,就當親戚走動了,節日都會派人去接女方來過節。裝箱就是給女方買新衣服事宜,來的禮物多,表示富裕和尊重,裝箱以後,就是

討八字,

討到女方生辰八字,找人合八字,就定下結婚的吉日。以上的流程,每次都是親朋好友歡聚一堂儀式特別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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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要經過

過禮、花園酒、轎子出門。而進婆家門是要回車馬、過火盆的。

第一天過禮,是男方家浩浩蕩蕩送禮物到女方家,這些禮物就是女方家辦喜酒的花銷,由男方出。第二天花園酒,下午男方來接親隊伍,並且準備紅包,女方家晚上要唱

伴嫁歌,

每唱一首,就發一個紅包。第二天早上吉時出門,由哥哥或者弟弟背出門到花轎上,告別父母恩人,遠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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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件的根源,並不是男方輕視、不尊重女方,也不是女方騙婚、小題大做、難伺候,也不是他們互相不想結婚想離婚。因為雙方為了結婚準備了很久,也準備了那麼多嫁妝,真心想要結婚,只不過男方溝通話語不中聽,女方又把這個禮儀和出嫁感受拿捏得到位,雙方都走進了各自的死衚衕,再不能相遇了。

男方家可能是大大咧咧的人,女方家可能是中規中矩的人,以後矛盾有的是。像結婚這種人生大事,從頭禮早就說清楚的,竟然買小兩個碼,說明做事情沒有計劃和沒有注意細節,馬大哈。而女方,相處那麼多年,應該瞭解他的做派性格,這樣的馬大哈絕對不是第一次,既然瞭解他,那時間緊迫,要是真想過一輩子,就將就穿一下別和他廢話了,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其實歸根結底,是沒有真正達到非要結婚不可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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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禮事件中婚禮黃了,女方需要退彩禮嗎?

什麼是彩禮?源於西周,廣義地說:有的地方叫納徵,泛指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在婚嫁習俗中,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所以彩禮是建立在婚約的基礎上的。

關於彩禮的糾紛,誰說也沒有用。雖然他們沒有實際意義的舉行婚禮,但是已經領了結婚證,屬於合法夫妻,如果要離婚,還是看看最新版的《民法典》在婚姻篇怎麼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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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由此可見彩禮是建立在婚約之上的,既然婚禮沒有如期舉行,雖然已經領了結婚證,卻實際上沒有婚姻生活,所以彩禮必然是要退的。至於怎麼退,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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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的事情,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予以登記離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則需要在登記離婚三十天以內,撤回登記,這就是新的《民法典》對於離婚設定的“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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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件的本身,結婚不易,離婚也不易,兩個相愛的人才可能結婚,一切打著愛情的旗幟、卻只是想著結婚生子延續基因的南拳主義者,都是不值得借鑑學習的。如果都說青春餵了狗,那狗也萬萬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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