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輕易取消鞭炮禁放

不能輕易取消鞭炮禁放

不能輕易取消鞭炮禁放

曾經的禁放到限放

在29年前的1993年12月1日(農曆1993年10月18日),北京城區開始禁放煙花爆竹。

1993年12月1日,根據北京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審議透過的《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從即日起,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山區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地區。

2005 年 9 月 9 日,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又開會討論研究與 此有關的議題,最後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表決通過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就是

當時北京廣播電臺的播音員梁言,就在公開節目中“

斥責

“了禁改限,稱:這是歷史的倒退。

之後,2009年2月9日,央視一把大火就發生在元宵節的晚上;2011年2月3日瀋陽皇朝萬鑫酒店大火,就發生在除夕。

這兩把著名的大火都和放鞭炮直接關聯。

肆意放鞭炮的傷害

我們小時候放鞭炮,那時是小紅鞭兒,一百個一鞭,一個一個放,鞭就可以放上一個春節。

到了後來,先是鞭炮個頭越來越大,然後就是鞭頭越來越多,放起來簡直就是天崩地裂。

那時每年都會有放鞭炮傷人、摘眼球的情況出現。

我相熟悉的一個小哥哥,就在放鞭炮中不慎失去了一隻眼睛。

更何況那些生產鞭炮的工廠,幾乎每年都會出現事故,火災、爆炸、死人……令人痛心不已。

放鞭炮就是煙火氣?

如今,解除放鞭炮的限、禁之風又起,還言之鑿鑿地講:放鞭炮才會有過節的氣氛,有煙火氣。

這是哪裡來的道理?

經濟向上了,百姓生活寬裕了,每天都如過年,是否炮聲連天還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