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全款買的房子,屬於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後六年賣了,漲價部分賺到的錢妻子也不能分走一半!
因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自動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雖然妻子想要分走的是房子在結婚後的漲價部分,而不是整套房子的一半,但是漲價部分通常屬於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所以老婆無權分割。
當然也有特殊情況。
01
先來看看法律如何規定
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也延續了一規定。
雖然規定著重要表達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取得的收益,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重點是要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因為這部分收益有特殊性,並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簡單來說,就是自然增加的收益,並不是因為夫妻結婚後共同管理,共同維護,共同努力產生的收益,妻子自然無權要求分走一半。直白來說,就是這部分增加的價值與妻子無關,而是市場執行規律決定的,這個時候強行分給妻子一半,那麼對老公又公平嗎?
法律講究的是平等,公平原則,既然增值與妻子無關,那麼她自然不能分走一半。我們仔細看關於增值的分析就明白怎麼回事。
02
房屋漲價中的自然增值是怎麼回事
房屋市場一直火熱,房屋出現增值非常正常,而丈夫在婚前用個財產全款購買的房產,其是所有權人。
根據市場規律,房價會隨著市場的供需和經濟執行的規律而漲價,有的甚至會翻好幾倍,這種增值是自然發生的,不管是老公還是妻子都沒有為之付出努力,沒有進行人工上的干預,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自然而然的發生,所以屬於自然增值。
既然是自然增加的,其權益只能歸屬於所有權人,因為所有權人享有對財產的佔有、收益、使用、處分的權利,這裡的收益就是自然增加的價值。
03
如果房屋增值是非自然發生的,妻子有分割的權利
在房屋的增值過程中,除了自然增值外還有非自然增值,非自然增值部分在法律上就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什麼是非自然增值?
其實,這就是人為努力的結果,是因為人為因素所導致的增值部分,比如夫妻共同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維護改善,勞務管理,因為投入了時間、金錢、智力和勞務而產生了價值增加。
最明顯的就是裝修,房屋的裝修是人為的投入,是夫妻二人在婚後花錢裝修,即使全職太太,她可能還會抽出時間去管理裝修,跟進進度等等,這也是時間和精力的付出。
這些非自然的增值,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可以要求分割。
結語
綜上所說,老公婚前全款買房婚後才轉賣,正常情況下是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只有在雙方在婚後有非自然增值的動作時,這部分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哪怕是自然封增值,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的,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就行,法無禁止即可為,只要夫妻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內容不違反法律,都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