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引言:

從宋代起,嫁女陪送的嫁妝就日益豐厚,“厚嫁”之風日盛,而這樣的風俗也一直延續到了清代。豐厚的嫁妝在保證女子婚後生活的同時,攀比之風盛行也給普通家庭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並以此產生了許多不良的社會影響,導致了“生女不舉”的現象屢禁不止。

所謂“生女不舉”意思是父母生下女嬰,卻不撫養她,反而將其溺死的惡俗。清代民間為人父母親手溺死自己女兒的行為屢見不鮮,地方文獻也多有“生女不舉”的記載。

嫁女不可或缺的嫁妝

嫁妝指女子出嫁時孃家陪送的財物,又稱妝奩、嫁裝。

中國傳統文化一直有給女兒陪送嫁妝的習俗,並且嫁妝對於婚姻而言意義重大。

“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清代陪嫁嫁妝應有盡有

清代的嫁妝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我們常見的日常生活用品,衣服、首飾、被褥、傢俱等。另一類是一些的富家大戶,陪送土地、房產、商鋪等昂貴之物。

“除床外,木器皆女家備辦,謂之一房一屋,帳幔鋪蓋必雙謂之兩鋪兩蓋,而豪家誇富者更有四鋪四蓋八鋪八蓋、銅錫瓷器若干抬,大紅箱若干對房屋陳設必華,首飾衣服具奩簿中,悉數不盡。”——《中華全國風俗志》

“有力之家更有以婢女,或金錢,或田房作贈嫁品者”——《民生志·風俗》

中國傳統文化中,家庭在分家產時,女兒是沒有權利與兒子同等地參與的,而嫁妝就成為女子繼承孃家財產的主要途徑。

所以清代女子在出嫁時,嫁妝成為不可缺少的。父母也都以陪送嫁妝的形式將一部分家產分給女兒,無論家庭貧富,都需要盡力籌辦,否則會影響女兒出嫁。甚至連再婚的女子嫁妝都是不能少的。

“嫁女,富戶倍加衣飾、鋪陳、桌椅、櫥箱,雜用銅錫器皿,遞減至貧家,則隨身奩篋而已。繼娶閨女亦如之,再醮則更簡略。”——《汾陽縣誌》

清代“厚嫁”之風日盛

由於嫁妝的多少常常會影響到女子婚後的生活。

嫁妝是否豐厚,既能夠顯示女子在孃家的實際地位,而且也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女子嫁到夫家之後的家庭地位。

很多嫁過去的女子,因為陪送的嫁妝過於單薄,被婆家所輕視。

“妝贈不豐,往往為婿家所厭薄,先後奚落,婦姑勃谿馴致秦晉失好,每由於此”——《眉山縣誌》

為了給女兒婚後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和提高女兒在夫家的家庭地位,所以做父母的都會盡全力置辦嫁妝,而這也助長社會奢靡之風和攀比之風,在地方文獻中多有記載。

“舊不論財多寡,甚得古意。後女家以奢相尚,衣服易棉布而綾緞,首飾易銅角而金銀,甚且珠翠。時節饋遺,競豐好盛,稍從簡略,男家間相誚讓。”——《桂陽縣誌》

下圖展現的是舊時嫁女的情景,人們常用“良田千畝,十里紅妝”來形容嫁妝豐厚,搬運嫁妝的隊伍排列綿延數里。隨著清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厚嫁”這個風俗幾乎是普及到家家戶戶。

“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舊時嫁女情景

對於有條件的家庭,希望女兒未來有寬鬆和闊綽的生活,“厚嫁”無可厚非。處於社會上層的家庭透過女兒嫁妝炫耀財力,以奢嫁為榮,對於社會起到了上行下效的作用。普通家庭也爭相效仿,導致“厚嫁”之風的盛行。

“近來風氣漸趨奢靡,物價奇昂,以數百金嫁一女,殊不足道,視前輩饒裕之家,至多以二百金為限者,且數倍矣。”——《長壽縣誌》

奢侈之風既起,普通老百姓雖苦也只得勉為其難,以免被鄰里嘲笑,“厚嫁”給很多普通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甚至有不少的家庭因此而破產。

清代“厚嫁”之風對社會的影響

清代的“厚嫁”之風對整個社會有著多方面的影響,這些影響又應該從正反兩個方面去看待。,既有積極的作用,也有消極的影響。

“厚嫁”的積極作用

“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厚嫁”的嫁妝

“厚嫁”確實是對女性的權利的一種保護。由於,我國傳統社會中女性沒有財產繼承權,在家庭分家時,女兒無法參與其中。而嫁妝就成為女性繼承孃家財產的主要途徑,相當於變相的參與的家庭的財產分割。豐厚的嫁妝能夠幫助婚姻促進婚姻的締結,使擁有豐厚嫁妝的女子在婚姻關係中處於有利位置。

“妝奩一事尤重。無識者第以嫁裝之豐絀為衡,不問女性淑願,而媒妁每誇婦裝豐富,以期男家許諾,古人擇德不論財之意蕩然矣。——《合江縣志》

並且

,女子的嫁妝一般被認為是“私財”,是由女子單獨支配的

,夫家沒有權利處置或強迫收為家庭共有。女子可以利用嫁妝資助丈夫、贍養公婆,為家庭成員謀取福利,在這個過程中贏得其他家庭成員的認可,有利於樹立和鞏固在夫家的地位。

“既而家君遊京師,先祖不時有急,則頻蹙彷徨,吾母見其然,即岀私財奏進之,財罄,則脫服佩出質,典衣之券盈篋”——《吳汝綸全集》

“厚嫁”的消極影響

1、“生女不舉”惡俗屢禁不止

“厚嫁”除對女性有積極的影響之外,也間接加重了社會對於女性的偏見和歧視。

其實對於女性的偏見和歧視自古就有,但是“厚嫁”之風日盛確實給普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部分家庭不得不質押房產,甚至不少家庭因此破產。

久而久之,社會上便產生了

“率以女為劫,誕女則仇之”

的錯誤觀念,認為

生女就是“賊入家”,嫁女便是“破孃家”。

“厚嫁”加重了人們對女性的偏見和歧視。

正是由於這種對於女性歧視的加劇,導致“生女不舉”的惡俗日趨嚴重,並且屢禁不止。

在劉繹著的《存吾春齋詩鈔箋註》中就描述了一位母親親手溺殺自己剛剛出生女兒的過程,寥寥數語就將溺殺女兒悲慘的過程描寫的淋淋盡致,咒罵這種滅絕人性的行為。

“嗟乎!人世溺女之婦,目睹呱呱赤子手搦足縮,狼藉血肉,頃刻之間宛轉吞聲,絕氣於盆水之內。“——《存吾春齋詩鈔箋註》

其實“生女不舉”的惡俗由來已久,這種惡俗的形成是有著複雜的歷史和社會原因,並不是清代所特有的。

“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描繪溺女場景的畫像

性別歧視是產生溺女現象的主要原因,而“厚嫁”的風俗客觀上對溺女現象有推波助瀾的作用。部分“愚拙”的百姓由於家庭貧困,無力撫養和置辦豐厚的嫁妝,再加上“賊入家”錯誤觀念的作祟,導致溺女惡俗在民間發生的越來越廣泛。

“嫁女中妝奩,鼓吹迎送,炫耀俗目,貧者固難取辦,富者亦難為繼,故溺女之風,始作俑者流害不淺”——《龍南縣誌》

“中人家行嫁,無明珠、翠羽之屬,卒以為恥,故愚拙之民生女多不舉”——《長泰縣誌》

各地日益嚴重的溺女現象,使整個社會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調,許多男子無法娶到妻子。因此引起了清代皇帝的高度重視,皇帝多次下詔嚴禁溺女。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嘉慶帝針對溺女惡俗下令:

“陰陽化生,人道之始。若民間生女,皆棄而不育,則生息何由而蕃。先出示嚴行禁止,並設法妥為化導,以革澆風而正倫紀。其各省有似此者均著一體示禁。”——《仁宗睿皇帝實錄》

在皇帝的重視之下,各地官員也積極開展禁止民間溺女的行動,釋出禁誡文書。政府除了禁令和規勸外,也在很多地方設立了育嬰堂來收養被遺棄的女嬰。儘管政府反覆的禁止和勸誡,在各地設立育嬰堂,但是“養女不舉”的惡俗在清代仍然普遍存在,屢禁不止。

2、“晚婚”、“童養媳”“棄嬰”等社會問題的加劇

在“厚嫁”之風盛行下,對於家中有多個女兒的貧困家庭,嫁妝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有很多家庭因無法籌備出充足嫁妝,導致女兒的婚期不得不無限期拖後。適齡女子只得待字閨中,等待父母籌集足夠的嫁妝才能夠出嫁。這就導致了清代“晚婚”現象的出現。

“俗尚奢靡,人家多以貧乏男女衍期,甚者鬻產貸金,以致貽累”——《揚州府風俗考》

一些良知尚存的父母,不忍親手溺殺自己女兒,而家庭狀況確又無法供養並且陪嫁女兒,只能將女兒作為童養媳送給婆家撫養。在清代,童養媳婚姻是一種常見的婚姻形式。但是,童養媳因為年少離開父母,在婆家的地位低下,經常要承受公婆虐待,其生活異常悲慘。在許多地方誌中都有所記載。

“虐待養媳及婢妾之風甚盛,凡婆母及大婦主母殘忍者,往往橫施毒苦,慘不忍睹”——《中華全國風俗志》

“生女不舉”的惡俗因何屢禁不止?--淺談清代“厚嫁”之風的影響

還有部分父母,選擇將女嬰遺棄到政府設立的育嬰堂,由政府來收養這些被遺棄的孩子們。總之,清代“厚嫁”之風的盛行,確實加劇了“晚婚”、“童養媳”和“棄嬰”等很多社會問題的加劇。

總結:

“厚嫁”之風在清代盛行有它積極的意義,女子可以透過嫁妝的方式變相參與孃家財產分割,而這一部分“私財”成為女子婚後可以獨立支配的唯一財產,能夠很大程度上保證女子婚後的生活。

但同時,攀比之風和過分奢侈的“厚嫁”風俗確實給家庭和社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不少家庭甚至因此破產。女子受歧視情況更加嚴重,溺女現象更加普遍。“生女不舉”的惡俗由來已久,並不是清代所特有的。這種現象的產生也有著複雜的社會歷史原因,但清朝日盛的“厚嫁”之風確實對於這種惡俗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於清朝從始至終都沒能扭轉“厚嫁”之風的盛行,即使出臺了很多政策和法規,“生女不舉”的惡俗仍然屢禁不止,未能得到根本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