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娛樂圈實施汙點明星退市新規

建議娛樂圈實施汙點明星退市新規

(某明星私德妨礙公序良俗事件遭官方批評)

建議娛樂圈實施汙點明星退市新規

為淨化廣大老百姓精神文明環境,為青少年構築健康向上的價值觀,現呼籲娛樂圈向深滬交易所看齊,實施更嚴格的退市制度

(即退圈)。

有效發揮退市機制的優勝劣汰功能,維護社會正義與公序良俗,保護普羅大眾眼睛與心靈不受汙染,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本次新規是在總結過往娛樂圈部分明星聚眾吸毒、偷稅漏稅、抄襲剽竊、知三當三、出軌劈腿、淫亂嫖娼、涉黑涉黃,以及近兩日最為惡劣的代孕棄養事件的基礎上設計的。

方案設計堅持以“提高道德底線”為原則,以建立明晰、合理、有效的汙點明星退圈機制為方向,增加退市標準,提高入市門檻。

一、新規出臺背景

我國目前娛樂圈參與主體素質參差不齊,且在道德(公義與私德)層面對不良藝人容忍度極高。

藝人專業性層面,流量大於專業性,粗製濫造反智的劇集比比皆是。

但,誠然,這與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的審美割裂有關,也與觀眾需求多元化、追星低齡化、資本急功近利化的現狀有關。

但這不算原則問題。

原則問題是:

現有

市場對私德有汙點的藝人(含網紅)容忍度過高,不少娛樂節目、娛樂平臺罔顧道德判斷的基本底線,為吸引眼球不設下限,屢屢重用汙點藝人。

久而久之,藝人犯錯成本極低,作惡代價幾乎為零。

往往是問題爆出來後,沉寂一段時間又再度復出撈金,在部分尚有記憶的觀眾的批判、部分對道德更為“較真”的聲音中,繼續收割低齡化的、文化水平較低、明辨是非能力較弱的、易煽動的粉絲群體。

歸根結底,應該從明星准入環節提升門檻,在退市環節降低不良容忍度。

二、實施評級

正如金融機構、債券發行人、債券有評級,明星也應該有評級

—— 評級低的明星不能再用拍爛片、上綜藝、接廣告等方式融資賺錢。

降低評級的要素涵蓋但不限於:兩性忠誠、版權保護、摳圖拍戲,視改造情況恢復上市(即迴圈)稽核。

(特注:觸犯這些點要看輕重程度和改正態度,而不是說犯這幾點還能撈金。個人建議一律從嚴監管,不予留在娛樂圈,但或許會打翻半個圈)

一碰必退的負面清單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分裂祖國、吸毒販毒、違犯人倫。凡觸發以上任一條例,該明星就應終止上市,從娛樂圈(含網紅)中除名,永不啟用。

三、簡化退市程式

明星出現終止上市情形的,娛樂圈參與主體(投資方、品牌方、電視臺、平臺)應在該情形出現後3-5個交易日內,對該明星做出停止代言、下架節目、撤銷綜藝等舉措。

且,有良知的公關,不應該為任何觸碰負面清單行為的明星洗地。

其實當我們下定決心要建立一個對有私德的明星更加公平、對後代價值觀更為正確、對整個社會風氣更加健康的娛樂圈氛圍,我們就必須做到簡化汙點明星退市程式,絕不再向以往一樣姑息包庇。

我如何,中國便如何。

而我看的東西如何,我便如何。

希望我們看到的是正義善良之舉,而不是無恥之人橫行。

娛樂圈退市新規,特此呼籲。

建議娛樂圈實施汙點明星退市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