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

……蘇州市對既有建築結構改造規定

各地對老舊小區的改造如火如荼,但涉及到結構如何改造?如何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目前全國尚未釋出統一標準規定。由於老舊建築情況不同,建造年代不同,結構型別也不一樣,抗震烈度不一樣,也很難作出具體規定。蘇州市是經濟大市,建築科技水平也在國內前列,改造並傳承歷史老建築有豐富經驗。他們的做法有很高的借鑑價值。

1。該市住建局於2020組織專家論證,釋出了“蘇住建抗(2020)295號文:既有建築改造施工圖設計審查要點的通知”;從消防與結構兩方面作出規定,使既有建築改造做到技術上有標準執行。避免了各行其是的亂象。根據中國地震動引數區劃調整,“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該市市區原6度0。05g設防,後於201 6修訂時升為7度0。10g設防。不少大城市也都先後提高了抗震設防烈度。

2。該市把既有建築分為:執行“建築抗震設計規範”不早於GB50011-2001設計建造的;按GBJ11-89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建造的。並限定改造平面與豎向抗側構件比例。

(1)。對按2001年規範設計建造的,“結合業主要求和房屋使用狀況”,進行抗震鑑定和加固設計。加固改造後,延續原設計使用年限。

(2)。對按89規範設計建造的,原則上先進行抗震鑑定,其抗震鑑定按原設防烈度;也就是說達不到現有抗震設防標準!只能按原設防烈度改造,延續原設計年限。後面解釋中規定:“抗震單元應進行整體計算分析,防止薄弱部位轉移”。

(3)。對不符合以上條文的既有建築,原則上按現行抗震抗震鑑定標準及抗震設計規範改造。也就是執行“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TJ11-74,78規範建造的,由於當時標準低,很難加固改造!還要執行現行高標準,差距太大!相當於判其不能改造!也驗證了中國建築科學院的孫燕的論文:對80年代以前的建築,按國家政策不再對整幢建築抗震加固改造。

3。上海市政府檔案: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文中規定:有檔案規定使用年限的,使用五十年開始鑑定;對無設計檔案規定的房屋(注:2001之前建造的都無年限規定),使用三十年就要委託結構鑑定,符合要求使用可以繼續使用,每五年就要鑑定一次。也從側面印證了根據抗震標準區別對待的實事求是精神。

綜上所述:對90年代之前的既有建築,尤其是用預應力空心板磚混結構,結構加固改造幾乎無法進行。對90年代的建築,即使改造,只能維持原設防烈度(不達標現抗震標準),延續原使用年限。對2001年後建造的,也是延續原使用年限,但也有差別:就是五十年合理設計使用年限。

因此,加裝電梯,對無法結構改造的八、九十年代住宅,預製板、磚混結構是不適合加裝的。對2001後建造的,現澆板,構造柱與圈樑設定配套的磚混結構,或框架結構;業主有要求的,協商一致的,結構上可以改造,也可以加裝電梯;使用壽命按原設計年限。所謂加裝電梯能加強主體結構,延長使用年限,完全是科學反智、不負責任言論。

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

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

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

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

既有建築結構改造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