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冊—第十一章 配管、配線

第十一章配管、配線

說明

一、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線箱、盒及支架的製作、安裝。

二、鋼索架設及拉緊裝置的製作、安裝、插接式母線槽支架製作,槽架製作及配管支架應執行鐵構件製作定額。

三、橋架安裝:

1.橋架安裝包括運輸、組對、吊裝、固定;彎通或三、四通修改、製作組對;切割口防腐、橋架開孔、上管件、隔板安裝、蓋板安裝、接地、附件安裝等工作內容。

2.橋架支撐架定額適用於立柱、託臂及其他各種支撐架的安裝。本定額已綜合考慮了採用螺栓、焊接和膨脹螺栓三種固定方式,實際施工中,不論採用何種固定方式,定額均不做調整。

3.玻璃鋼梯式橋架和鋁合金梯式橋架定額均按不帶蓋考慮,如這兩種橋架帶蓋,則分別執行玻璃鋼槽式橋架定額和鋁合金槽式橋架定額。

4.鋼製橋架主結構設計厚度大於3mm時,定額人工、機械乘以係數1。2。

5.不鏽鋼橋架按本章鋼製橋架定額乘以係數1。1執行。

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各種配管應區別不同敷設方式、敷設位置、管材材質、規格,以“延長米”為計量單位,不扣除管路中間的接線箱(盒)、燈頭盒、開關盒所佔長度。

二、定額中未包括鋼索架設及拉緊裝置、接線箱(盒)、支架的製作安裝,其工程量應另行計算。

三、管內穿線的工程量,應區別線路性質、導線材質、導線截面,以單線“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線路分支接頭線的長度已綜合考慮在定額中,不得另行計算。照明線路中的導線截面大於或等於6mm2時,應執行動力線路穿線相應專案。

四、線夾配線工程量,應區別線夾材質(塑膠、瓷質)、線式(兩線、三線)、敷設位置(在木、磚、混凝土)以及導線規格,以線路“延長米”為計量單位。

五、絕緣子配線工程量,應區別絕緣子形式(針式、鼓式、蝶式)、絕緣子配線位置(沿屋架、梁、柱、牆、跨屋架、梁、柱、木結構、頂棚內、磚、混凝土結構,沿鋼支架及鋼索)、導線截面積,以線路“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絕緣子暗配,引下線按線路支援點至天棚下緣距離的長度計算。

六、槽板配線工程量,應區別槽板材質(木質、塑膠)、配線位置(木結構、磚、混凝土)、導線截面、線式(二線、三線),以線路每米“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

七、塑膠護套線明敷工程量,應區別導線截面、導線芯數(二芯、三芯)、敷設位置(木結構、磚混凝土結構、鉛鋼索),以單根線路“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

八、線槽配線工程量,應區別導線截面,以單根線路“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若為多芯導線,二芯導線時,按相應截面定額子目基價乘以係數1。2;四芯導線時,按相應截面定額子目基價乘以係數1。4;八芯導線時,按相應截面定額子目基價乘以係數1。8;十六芯導線時,按相應截面定額子目基價乘以係數2。1。

九、鋼索架設工程量,應區別圓鋼、鋼索直徑(φ6、φ9),按圖示牆(柱)內緣距離,以“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不扣除拉緊裝置所佔長度。

十、母線拉緊裝置及鋼索拉緊裝置製作安裝工程量,應區別母線截面、花籃螺栓直徑(M12、M16、M18),以“套”為計量單位計算。

十一、車間帶形母線安裝工程量,應區別母線材質(鋁、鋼)、母線截面、安裝位置(沿屋架、梁、柱、牆,跨屋架、梁、柱)以“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

十二、動力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溝工程量,應區別管子直徑,以“延長米”為計量單位計算。

十三、接線箱安裝工程量,應區別安裝形式(明裝、暗裝)、接線盒半周長,以“個”為計量單位計算。

十四、接線盒安裝工程量,應區別安裝形式(明裝、暗裝、鋼索上)以及接線盒型別,以“個”為計量單位計算。

十五、燈具、明、暗開關、插座、按鈕等的預留線,已分別綜合在相應定額內,不另行計算。

十六、配線進入開關箱、櫃、板的預留線,按下表規定的長度分別計入相應的工程量。

第四冊—第十一章 配管、配線

十七、橋架安裝,按橋架中心線長度,以“10m”為計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