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在不斷磨礪中成長 訴訟更如此

記得在2006年,自己曾經很認真地問一位法律人:( )有法律嗎?答:“有。”看到我懷疑的表情,其接著說:“不過,法律不會去找你。”聽到這話自己再沒多問,只能默默。從此開啟尋覓法律之路。

一個“有”字怎了的,一個“不”字怎了的,一個“尋”字怎了的。為了一個“有”字我踏過近二十年的法律尋求路,為了一個“不”字,我拼力堅持著,為了一個“尋”字我刻苦著。其實,若從頭算起,已超過二十個年頭。路,似乎很漫長,卻在不自覺中度過。從初始的懵懵懂懂,跌跌撞撞,到逐漸習以為常,已成為生命中的一部分。有部分成功,大部分是失敗。

二十年前不像現在,那時人們對法律幾乎沒有認知,別說當事人不懂法律,就是很多律師也不就其理。一般的官司不說,若是複雜疑難案件,碰到強勢對手,對法官來說很棘手,雖然他(她)們很正義,好像也無能為力。我是這麼認為的。

踉蹌中度過二十年有餘,有“失”有“得”,失去的不在話下。單說“得”,從無知到認知,學會了很多,起碼境界與過去相比,不可同日而語。從另一方面講,經過二十年,年齡又這麼長,還能繼續走在尋覓法律的路上,自己認為這就是“得”。

說一下,我兩個案子情況,其中繼承案,今年3月下旬,我向市檢察院提交了民事監督申請等材料。5月20日上午10:00分,接到檢察院“案件受理通知”。7月2日上午收到另一份通知,案件進入審查階段。10月1日上午10:30分,收到市檢察院“不支援監督申請”的決定。10月下旬我向高檢“申請複查”,案件目前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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