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一位生物學家曾做了一個實驗,他在冬季的一天,把十幾只刺蝟放到戶外空地。這些刺蝟被凍得渾身發抖,為了取暖緊緊地靠在一起,而相互靠攏後它們身上的長刺又把同伴刺疼,很快就分開了。寒冷又迫使大家再次圍攏,疼痛又迫使大家再次分離。如此反覆多次,它們終於找到了一個較佳的位置——保持一個忍受最輕微疼痛又能最大程度取暖禦寒的距離。

刺蝟法則是指人際交往中的“心理距離效應”,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彼此的美好。親密過頭會“刺傷”人。保持親密的重要方法,乃是保持適當的距離。領導與下屬保持適當的距離更有利於開展工作。人與人之間,不必親密無間。刺蝟法則啟發我們:人與人之間亦是如此,良好交際需要保持適當的距離。

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我們先來做一個小小的選擇題:你要坐公交車出去玩,上車後你發現只有最後一排還有五個座位。走在前面的兩個人,一個選了正中間的座位,一個選了最右側靠窗子的座位。剩下三個座位中,一個在前兩個人之間,兩個在中間人與最左側的窗戶之間。這時,你會坐在哪裡呢?想必,你多半會選擇最左側窗戶的座位,而不是緊挨著兩個人中的任何一位坐下。不要好奇,這是因為人與人之間也像前面講的刺蝟那樣,彼此需要一定的距離。這種距離,有時是環繞在人體四周的一個抽象範圍,用眼睛沒法看清它的界限,但它確確實實存在,而且不容他人侵犯。

例如,無論在擁擠的車廂裡還是電梯內,你都會在意他人與自己的距離。當別人過於接近你時,你可以透過調整自己的位置來逃避這種接近的不快感;但是擠滿了人無法改變時,你只好以對其他乘客漠不關心的態度來忍受心中的不快,所以看上去神態木然。

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還有,法國前總統戴高樂在其十多年的總統歲月裡,對新上任的辦公廳主任總是這樣說:“我使用你兩年,正如人們不能以參謀部的工作作為自己的職業,你也不能以辦公廳主任作為自己的職業。” 所以,他的秘書處、辦公廳和私人參謀部等顧問和智囊機構,沒有任何人的工作年限能達到兩年以上。用戴高樂自己的解釋就是:第一,由於受軍隊流動性做法的影響,他覺得調動很正常,固定才是不正常。第二,他不想讓這些人成為自己“離不開的人”,唯有透過調動才能夠使相互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以確保顧問與參謀的思維、決斷具有新鮮感及充滿朝氣,並能杜絕顧問與參謀們利用總統與政府的名義來徇私舞弊。

關於這方面,一位心理學家曾做過這樣一個實驗:在一個剛剛開門的閱覽室,當裡面只有一位讀者時,心理學家進去拿了把椅子,坐在那位讀者的旁邊。實驗進行了整整80人次。結果證明,在一個只有兩位讀者的空曠的閱覽室裡,沒有一個被試者能夠忍受一個陌生人緊挨自己坐下。當他坐在那些讀者身邊後,被試者不知道這是在做實驗,很多人選擇默默地遠離到別處坐下,甚至還有人乾脆明確表示:“你想幹什麼?”這個實驗向我們證明了,任何一個人,都需要在自己的周圍有一個自己把握的自我空間。如果這個自我空間被人觸犯,就會感到不舒服、不安全,甚至惱怒起來。所以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人際交往中,一定要把握適當的交往距離,就像互相取暖的刺蝟那樣,既互相關心又有各自獨立的空間。

既然距離在人際交往中如此重要,那麼究竟要保持多遠的距離才合適呢?一般而言,交往雙方的人際關係以及所處情境決定著相互之間自我空間的範圍。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劃分了四種區域或距離,各種距離都與雙方的關係相稱。

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1.親密距離。所謂“親密距離”,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其近範圍在6英寸(約15釐米)之內,彼此間可能肌膚相觸、耳鬢廝磨,以至相互間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味和氣息;其遠範圍是6~18英寸(15~44釐米),身體上的接觸可能表現為挽臂執手,或促膝談心,仍體現出親密友好的人際關係。這種親密距離屬於私下情境,只限於在情感聯絡上高度密切的人之間使用。在社交場合,大庭廣眾之下,兩個人(尤其是異性)如此貼近就不太雅觀。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只限於貼心朋友,彼此十分熟識而隨和,可以不拘小節,無話不談;在異性之間,只限於夫妻和戀人之間。因此,在人際交往中,一個不屬於這個親密距離圈子內的人隨意闖入這一空間,不管他的用心如何,都是不禮貌的,會引起對方的反感,也會自討沒趣。

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2.個人距離。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較少有直接的身體接觸。個人距離的近範圍為0。5~2。5英尺(46~76釐米),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陌生人進入這個距離會構成對別人的侵犯。個人距離的遠範圍是2。5~4英尺(76~122釐米),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不過,在通常情況下,較為融洽的熟人之間交往時保持的距離更靠近遠範圍的近距離(2。5英尺)一端,而陌生人之間談話則更靠近遠範圍的遠距離(4英尺)端。人際交往中,親密距離與個人距離通常都是在非正式社交情境中使用,在正式社交場合則使用社交距離。

3.社交距離。這個距離已超出了親密或熟人的人際關係,而是體現出一種社交性或禮節上的較正式關係。其近範圍為4~7英尺(1。2~2。1米),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社交距離的遠範圍為7~12英尺(2。1~3。7米),表現為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係。例如,公司的經理們常用一個大而寬闊的辦公桌,並將來訪者的座位放在離桌子一段距離的地方,這就是為了與來訪者談話時能保持一定的距離。還有,企業或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面談、教授和大學生的論文答辯等,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刺蝟法則:親密過頭會“刺傷”人

4.公眾距離。通常,這個距離指公開演說時演說者與聽眾所保持的距離。其近範圍為12~25英尺(約3。7~7。6米),遠範圍在25英尺之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的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於空間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生一定聯絡。因此,這個空間的交往大多是當眾演講之類,當演講者試圖與一個特定的聽眾談話時,他必須走下講臺,使兩個人的距離縮短為個人距離或社交距離,才能夠實現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