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的離去給我們所有女性敲響警鐘,有的人不值得以命相救

江歌的離去給我們所有女性敲響警鐘,有的人不值得以命相救

江歌的離去給我們所有女性敲響警鐘,有的人不值得以命相救

​江歌一案暫且塵埃落定。

陳世鋒被判刑20年,在日本殺人不必償命也讓國人見識了一下日本的法律。

我們暫且不提這些,這是法律法規的事。我想說的是江歌死的冤死的可憐死的冤。

身為女性,我們都應有最強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論何時何地何人面前,尤其是心態或身體狀態都不好的人面前,一定要像刺蝟一樣張開所有的武器,而不應是天真的幼稚的以為沒什麼事,當然,沒什麼事最好。

這本是一對年輕的小戀人分手的狗血事情,作為同學與好友,其實是不應該摻雜到裡面來。都說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兩個人的事情別人也不清楚也不好發表意見,實在解決不了可以找學校找警察,個人不該夾雜進去的,就是避免不了可以多找幾個人,不是麼?這點心思作為一個留學生一個已成年的女性是必須要有的。

再說,陳世鋒與劉鑫分手一事,江歌作為局外人,完全有理由拒絕單獨見陳世鋒,難道江歌就不怕劉鑫誤會?閨蜜間出現過許多劈腿事件,江歌本應清楚的,要見也得是多人一起,就算陳世鋒是個中規中矩的善良男人,也不應單獨見面,劉鑫與陳世鋒分手根本就不關江歌的事,這與同學閨蜜感情好不好沒有關係,這是原則問題,這本是小兩口的事,有的分了又合合了又分,你在中間枉作歹人。

現在倒好,年輕的生命沒有了,只剩單身的母親與外婆相依為命,每天在淚水思念痛恨之中,陳世鋒已獲刑20年,日本的法律本就很難判死刑,不接受再上訴也是曠日持久之戰,勞命傷財的事情。

至於始作俑者劉鑫,她本來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在道德與良心上受到譴責,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事出之後,她的態度與做法不是一般的自私與怯懦,更多的是殘忍。最好的朋友為自己而死,換作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會愧疚,並用行動來證明自己心裡的無比傷痛與難過,第一時間站出來把事情發生的經過實事求是的說出來,並找到江歌的母親請求她的寬恕與諒解,代替江歌盡孝盡責,這才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的行為,江歌在九泉之下也會感到欣慰,她沒有白死 。演員胡歌,因為他的助理在車禍的那刻挺身而出救了自己,在身體恢復之後以助理的名字捐錢建學校,善待她的父母。做這些不是因為錢,而是在表達他的救命之恩必當湧泉相報,表達他的感激表達他的哀傷表達他的思念,這才是一個善良的人的行為行事。

現在的劉鑫,活著其實也只是行屍走肉,生命的意義已經變了,等於死了沒埋。一個活生生的人因為她說沒就沒了,她不是說謊就是裝傻就是不見面,人性的所有的美好與美德在她身上沒有絲毫的閃現,看到只是醜惡只是自私只是奸詐只是虛偽只是狼心狗肺。我本將心向明月,誰知明月照溝渠。

眾口悠悠,天理昭昭,她一家子如何行走在這人世間?苟且的活著 ,真的那麼重要?

江歌已去,願她的離世給我們所有的女性敲響警鐘——-你,一定一定不可以輕易為別人而死,不是所有的人值得你的以命相救。這樣既對不起自己更對不起親人。